汪勝勇

汪勝勇,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江西樂平人,在職大學學歷,1998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0年3月10日,據中國檢察網訊息,浮梁縣人民檢察院對汪勝勇以涉嫌受賄罪向浮梁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勝勇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
  • 出生地:江西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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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任樂平市接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任樂平市鎮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樂平市塔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樂平市鸕鶿鄉黨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樂平市鎮橋鎮黨委書記;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江西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鎮橋鎮黨委書記;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江西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處級)。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0月29日,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訊息,汪勝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景德鎮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月23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景德鎮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鎮市紀委、景德鎮市監委對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汪勝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汪勝勇違反政治紀律,落實中央“三大攻堅戰”決策部署搞變通,在污染防治方面弄虛作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將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違反民眾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騙取財政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汪勝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黨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景德鎮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景德鎮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汪勝勇開除黨籍處分;景德鎮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六屆樂平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景德鎮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樂平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3月10日,據中國檢察網訊息,汪勝勇(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景德鎮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浮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浮梁縣人民檢察院對汪勝勇以涉嫌受賄罪向浮梁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官方通報

2022年4月29日,“廉潔江西”發布關於江西省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其中:樂平工業園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汪勝勇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使用車輛和辦公用房問題。2013年至2019年,汪勝勇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總計4.2萬元及高檔菸酒;以工作需要為由,借用園區內企業轎車一台,產生費用1.6萬元由該企業支付;在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之外,先是要求為其另行安排一間休息室,後又因對該休息室不滿意,要求將帶有獨立衛生間的原值班室裝修改造為休息室供其使用。汪勝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汪勝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5月,汪勝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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