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衛生局(簡稱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衛生局
- 地區:樂山市
- 類型:衛生局
- 發文字號:樂委發〔2010〕12號
- 屬於:市政府工作部門
- 簡稱:市衛生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衛生髮展與改革目標、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