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旅遊局

設9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發展規劃科(政策法規科)、產業科、市場開發科、質量規範管理科、信息化和網路宣傳科、社會體育科、競賽訓練科、旅遊博覽會辦公室。

下屬參公單位:樂山市旅遊執法支隊

下屬事業單位:樂山市旅遊宣傳促進中心(信息中心)、樂山市體育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旅遊局
  • 性質:旅遊局
  • 城市:樂山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稿起草,文字綜合,局檔案起草校印,各科室起草、以局名義下發檔案的核稿,目標管理,政務信息,政務調研,辦好《樂山旅遊》刊物,信訪,保衛保密,檔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車輛管理,文印,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局機關環境衛生,綠化,設備維修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單位工作;負責假日旅遊黃金周的協調,搞好日常接待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的管理,指導旅遊行業“金旅工程”;負責旅遊協會有關協調工作。聯繫省旅遊局辦公室。
樂山市旅遊局
(二)質量規範管理科
審核、申報經營出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負責向省旅遊局推薦四星級以上飯店;負責三星級以下飯店的評定和審核;指導峨眉山市二星級以下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定點的管理工作;負責導遊人員、景區講解員的管理;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搞好旅行社年檢、星級飯店覆核工作;負責旅行社、星級飯店、定點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行業文娛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旅行社投保工作。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聯繫省旅遊局質量規範管理處。
(三)市場開發科
制訂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樂山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及有關資料的編印;負責組織和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研製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指導與海外旅遊組織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日常外事聯絡。管理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導遊人員和旅遊景區講解員資格考試的培訓、考試、驗證及年審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全行業旅遊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聯繫省旅遊局市場開發處、教育培訓處、政策法規處。
(四)規劃財務科
組織研究旅遊發展戰略,擬定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旅遊新建項目的前期審批。負責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評定和申報;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已轉制企業遺留問題的協調,確保企業穩定;負責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管理專項資金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辦公用品的採購;受委託負責對旅遊行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監督,指導全市旅遊財會工作。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聯繫省旅遊局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
(五)市旅遊監察大隊
負責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負責全市旅遊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旅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整頓旅遊市場秩序,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查處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教育、處罰的權利;負責受理旅遊投訴、諮詢;負責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規範旅遊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辦理;負責實施導遊人員、景區講解員的分值管理和IC卡管理;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的開發和管理;負責全市專兼職旅遊質監隊伍建設,指導區(市)縣旅遊質監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聯繫省旅遊執法總隊。

內設機構

樂山市旅遊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職能配置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協調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稿起草,文字綜合,局檔案起草校印,各科室起草、以局名義下發檔案的核稿,目標管理,政務信息,政務調研,辦好《樂山旅遊》刊物,信訪,保衛保密,檔案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車輛管理,文印,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局機關環境衛生,綠化,設備維修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單位工作;負責假日旅遊黃金周的協調,搞好日常接待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的管理,指導旅遊行業“金旅工程”;負責旅遊協會有關協調工作。聯繫省旅遊局辦公室。
(二)質量規範管理科
審核、申報經營出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負責向省旅遊局推薦四星級以上飯店;負責三星級以下飯店的評定和審核;指導峨眉山市二星級以下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定點的管理工作;負責導遊人員、景區講解員的管理;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搞好旅行社年檢、星級飯店覆核工作;負責旅行社、星級飯店、定點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行業文娛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旅行社投保工作。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聯繫省旅遊局質量規範管理處。
(三)市場開發科
制訂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樂山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及有關資料的編印;負責組織和指導旅遊商品的開發、研製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指導與海外旅遊組織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日常外事聯絡。管理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導遊人員和旅遊景區講解員資格考試的培訓、考試、驗證及年審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全行業旅遊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工作。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聯繫省旅遊局市場開發處、教育培訓處、政策法規處。
(四)規劃財務科
組織研究旅遊發展戰略,擬定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旅遊新建項目的前期審批。負責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評定和申報;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已轉制企業遺留問題的協調,確保企業穩定;負責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管理專項資金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辦公用品的採購;受委託負責對旅遊行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監督,指導全市旅遊財會工作。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聯繫省旅遊局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
(五)市旅遊監察大隊
負責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負責全市旅遊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旅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整頓旅遊市場秩序,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查處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教育、處罰的權利;負責受理旅遊投訴、諮詢;負責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規範旅遊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辦理;負責實施導遊人員、景區講解員的分值管理和IC卡管理;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的開發和管理;負責全市專兼職旅遊質監隊伍建設,指導區(市)縣旅遊質監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聯繫省旅遊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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