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樂山市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樂山市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樂山市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確定四川省首批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地區的通知》(川辦函〔2015〕141號)要求,結合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5〕84號)精神,制定樂山市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若干意見》和四川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探索建立政府引導的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制度。加強政府資源和保險資源的整合與協調配合,發揮住房地震保險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製作用,充分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用於防災救災,拓寬災後重建資金來源渠道,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我市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的綜合能力。
二、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願參保、財政支持”的原則。
(一)政府引導。加強對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推進住房地震保險試點的工作機制,組織推動試點工作高效推進,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二)市場運作。以商業保險經辦機構市場化經營為依託,運用相應的保險技術,轉移巨災風險。重視控制和防範經營風險,完善防範和化解風險機制,保障住房地震保險試點穩步推進。
(三)自願參保。不斷培養城鄉居民保險意識,深入開展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宣傳推廣活動,使投保居民了解掌握住房地震保險險種、保費金額、保障程度和保險責任、風險分擔機制等內容,自願投保。
(四)財政支持。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參保機制和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提高住房地震保險制度穩定性;實施巨災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降低居民投保成本,增強吸引力。
三、組織保障
(一)成立樂山市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平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楊建釗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文達睿 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
康曉明 市政府金融辦副主任
齊向東 市發改委副主任
楊 冰 市財政局副局長
徐孝飛 市民政局副局長
余紅衛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劉晉明 市住建局黨組成員、新彝辦主任
馬秀蓉 市扶貧移民局副局長
曲雲峰 市殘聯副理事長
張衛國 市防震減災局副局長
帥 平 人保財險總經理
趙相金 中華聯合總經理
李 剛 中航安盟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康曉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文達睿同志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二)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市政府金融辦負責統籌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相關職責,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解決試點中的困難和問題,共同推進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
2.市發改委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參與協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協助分析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
3.市民政局負責利用現有體系資源,支持保險公司建設基層服務網路,支持開展承保理賠工作,並配合提供災害發生後的災情調查報告服務。
4.市財政局負責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執行地震保險基金運行相關管理政策。
5.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參與制定相關政策,提出政策建議。
6.市住建局負責統計匯總全市各區域民房抗震設防實施情況及民房分布、結構占比、建築成本、建築物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數據資料,各縣(市、區)住建部門或不動產管理部門提供居民房屋數據信息,為保險承保理賠提供專業技術和數據支持服務。
7.市扶貧移民局、市殘聯負責統計整理全市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情況等數據資料,為保險承保理賠提供專業技術和數據支持服務。
8.市政府法制辦按照職責和規定對相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9.市防震減災局負責支持開展樂山市地震風險研究、風險區劃制定、災害數據分析整理、未來災害發展預測等相關工作,為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提供技術支持和地震災害評估服務。
10.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承擔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協調四川省保監局並指導保險公司落實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方案。在試點過程中分析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11.試點期間,樂山市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市分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山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樂山中心支公司等公司共同承辦。各公司共享政策、共擔風險。
1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市分公司為首席承保人,負責試點方案的推進、承保出單、保費收取、查勘定損、賠款支付、工作總結及協調共保體等各項工作。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山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樂山中心支公司負責協助首席保險人做好試點的相關工作。
相關職能部門要通力配合,共同營造良好的試點環境,確保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工作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保險方案
(一)試點地區。全市所有的縣(市、區)全面開展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試點工作。
(二)試點目標。2015年參保率達到30%(其中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100%參保)。隨著試點工作的穩步推進,再逐年提高參保率。
(三)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為確保試點工作的統一推進,試點首年全市統一選定投保檔次。農村住房保險金額為20000元/戶、保險費為76元/戶;城市住戶保險金額為50000元/戶、保險費為60元/戶。“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群體按最低檔自付保費由財政全額承擔。
待試點工作深入推進後,可視具體情況調整保額檔次。
(四)保險標的。居民自有的,用於生活且長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內外附屬設施和室內財產。
(五)保險期限。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期限為1年,到期自願續保。
(六)保險責任。因震級M5級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時內引起的土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沒、火災、火山爆發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為Ⅵ度及以上區域內、破壞等級在Ⅲ級(即中等破壞)及Ⅲ級以上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以上所涉震級和烈度均以國家地震部門公布為準,破壞等級劃分標準以國家標準《建(構)築物地震破壞等級劃分》(GB/T24335—2009)為準〕。
五、資金配套
(一)實施保費補貼。
1.保費構成。普通城鄉居民承擔40%的保費支出,省財政提供30%的保費補貼,市縣財政提供30%的保費補貼。
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涉及的最低檔自付部分保費由財政全額承擔,省財政提供50%的保費補貼,市縣財政提供50%的保費補貼。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擴權縣全額承擔應由市縣財政承擔部分,非擴權縣按照市、區財政25:75的比例分擔。
2.財政配套。市、縣兩級財政匹配相應比例的保費補貼;市、縣財政定期核定保險數據,並將省、市、縣三級財政配套保費補貼資金劃轉至首席保險人。
(二)建立地震保險基金
四川省地震保險基金由省上統一建立,其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統一制定,市財政局按照省財政廳要求配套相應資金作為四川省地震保險基金的啟動資金,以後每年視情況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轉入。
六、進度安排
(一)啟動階段(即日起—2015年11月30日)。
1.下發試點檔案。
市政府下發《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實施方案》,縣(市、區)人民政府發文明確相關工作機制和工作內容,組織試點工作。
2.召開啟動大會。
(二)推動實施階段(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各級政府、保險經營機構和新聞媒體開展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宣傳。鄉鎮(街道)及其所屬居委會、行政村委會協助開展業務宣傳推動、承保資料收集、保單發放等相關工作;保險經營機構負責出單、收費等相關工作。
(三)總結擴大試點階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8日)。
及時總結經驗,最佳化試點方案,逐步擴大住房地震保險試點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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