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法制辦

樂安縣法制辦,根據《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縣(區)法制機構設定等問題的通知》(撫編髮[2004]34號),2004年8月,經縣編委會議研究決定,樂安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升格為主管法制工作的縣人民政府正科級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樂安縣法制辦
  • 行政區類別:縣
  • 所屬地區:中國華東地區
  • 電話區號:0794
簡介,榮譽,職能職責,

簡介

縣政府法制辦升格後,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趕超發展,提速進位”目標,秉承本辦確定的“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聚焦事業,奮勇爭先”十六字工作理念,拓寬思路,創新舉措,奮力拚搏,在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規範性檔案審核、政府涉法服務、法制工作信息調研宣傳和自身建設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榮譽

縣政府法制辦升格後,於2005年6月、2007年7月分別被中共樂安縣委、樂安縣人民政府授予樂安縣第十屆、第十一屆“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07年2月被縣綜治委授予“和諧平安單位”榮譽稱號;2007年2月,被中共樂安縣委、縣人民政府評為2006年度全縣政風行風綜合測評“先進單位”; 2007年2月,被撫州市政府法制辦評為2006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綜合考評“先進單位”和2006年度全市政府法制信息調研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2月被撫州市人民政府授予“2007年全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人民民眾滿意的行政管理部門”榮譽稱號。

職能職責

(一)做好縣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承辦縣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組織和配套措施的制訂及落實工作。
(二)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的檔案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起草或組織起草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承擔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行政規範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擬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對縣直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核發、管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等工作。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檔案和答覆意見。
(六)承擔依法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依法由縣政府作出裁決的山權、水利、土地、礦山等國土資源糾紛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七)組織相關部門承擔行政審批項目的精減、執行和檢查工作;參與公路“三亂”、企業“三亂”的治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諮詢服務;組織縣直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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