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做好縣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承辦縣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組織和配套措施的制訂及落實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主管部門:樂安縣人民政府
(二)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的檔案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起草或組織起草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承擔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行政規範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擬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對縣直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核發、管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等工作。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檔案和答覆意見。
(六)承擔依法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依法由縣政府作出裁決的山權、水利、土地、礦山等國土資源糾紛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務;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七)組織相關部門承擔行政審批項目的精減、執行和檢查工作;參與公路“三亂”、企業“三亂”的治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諮詢服務;組織縣直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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