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文體廣電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政府在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宣傳、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把握好輿論導向和文藝方針,直接領導和管理局屬館、台(站),對文化、廣播電視節目審查把關。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政府在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宣傳、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把握好輿論導向和文藝方針,直接領導和管理局屬館、台(站),對文化、廣播電視節目審查把關。
2、組織和指導全縣性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宣傳、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和節目創作及製作,制訂我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
3、協調、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執行文化部、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廣播電視局、省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制定的政策或決定,並擬訂相應的落實措施。
4、宣傳貫徹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有關法規,並依法監督檢查執行。協調縣和鄉(鎮)在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建設方面的事項。
5、研究、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和廣播電視新技術的科學研究的開發和套用,組織推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科技成果。
6、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全縣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出版、印刷、發行工作和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7、研究和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系統內部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按照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種專業人才。
8、綜合管理全縣民眾文化事業;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市場,組織考古、勘探抓好全縣文物保護、利用、維修、開發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電影、廣播、電視工作。
9、管理全縣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節目的收錄事務。審查並報批全縣各級廣播電視台(站)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全縣有線電視的建立和撤銷。
10、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體育達標和各類體育考試,辦好業餘體校,為省、市體校輸送體育人才,辦好老年體協,嚴格體育執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
11、負責對本縣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打字複印企業的審批及年檢,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做好有關新聞出版行政許可的審核。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負責人:游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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