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槐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槐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槐蔭區的政府機關,隸屬槐蔭區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槐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隸屬:槐蔭區政府
  • 科室:辦公室
  • 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投資科,綜合科,監察科,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科,

主要職能

科室 辦公室: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辦公制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督查、信訪、保密、後勤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及非專業性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統戰、普法、老幹部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本單位黨、政印鑑的使用管理;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委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編寫年度、半年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執行情況匯報;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最佳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負責全區經濟運行分析、預測預警和檢測,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社會發展科(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計畫生育、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以及婦女兒童事業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擬訂全區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協作與交流的牽線搭橋、溝通聯絡和重要協作、交流項目的考察論證及協作交流活動的組織安排;組織地區間經濟技術協作項目的調研和信息聯繫工作;協調對口支援項目實施,安排政府對口支援資金;承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規劃立項、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黃河灘區綜合利用開發;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企業改制工作;負責全區國有企業和參照國有企業管理的集體企業的改制相關工作指導和方案審批工作;牽頭組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綜合管理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內重要會議和綜合調研的組織;督查各科室對委重要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文秘、信息、新聞、目標管理、重要接待、保密、檔案、電子政務、政務值班、保衛等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事項、建議提案和委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培訓、黨群、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聯繫並協調管理委機關後勤保障事務;負責制定、貫徹落實機關學習制度。

投資科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年度投資規模、財政建設資金的安排和平衡,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負責審批(核准)轉報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做好爭取上級資金、專項資金等建設性資金的投入工作;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標工作,組織擬定招投標綜合性政策、範圍、標準等,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綜合科

負責編制和下達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經濟法規的研究和貫徹;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加強對經濟運行動態的監督、觀測和預警;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中的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布局、效益等重大問題,跟蹤分析與協調計畫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結構調整規劃,參與協調全縣重大生產力布置;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研究全縣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協調和指導行業及鄉鎮發展規劃;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工作。

監察科

根據國家和市下達的投資計畫及建設要求,督促項目的實施,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加強對國債項目、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管理和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重要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在建項目投資安全和按批准的建設計畫實施;接受和執行市發改委稽查辦授權,做好稽查協助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保證政令暢通;負責行政檢查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違法違紀查辦工作;承辦縣紀委監察局和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查所

監督檢查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本地區商品、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社會其他組織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負責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和處理工作,負責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明碼標價制度的實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負責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負責對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從事社會中介資產(價格)評估;負責本行政區內刑事犯罪、經濟犯罪、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從事價格諮詢活動、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

價格科

按地方定價許可權負責商品和服務的調定價格;負責本地區國家行政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監督管理;承辦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的許可證申辦、發放、換證管理及年度審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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