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陽區民政局

榆陽區民政局是榆陽區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和公共服務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區救災救濟、社會保障、雙擁優撫安置、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肩負著調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使命。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榆陽區民政局
  • 總部地點:榆陽區
  • 公司性質:民政局
  • 職責:負責社團登記和監督社團活動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具體職責如下: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社團登記、管理和監督社團活動;承辦全區性社團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及其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基金會監督。
3、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全區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4、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城鎮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統籌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負責特、一等傷殘軍人的安置與供養;承辦革命烈士報批工作;審核報批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和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6、組織、協調、實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掌握髮布災情,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爭取上級救災款物的下撥;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
7、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監管全區性社會救災募捐義演。
8、負責建立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檢查、監督保障金落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社會基本醫療救助;指導各鄉鎮、街道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
9、指導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意見和建議;負責村、社區居委會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居委會建設。
10、負責全區社區建設工作。擬訂社區建設工作及社區服務的方針政策,並組織貫徹實施;指導開展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指導各鄉鎮、街道辦社區建設工作。
11、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12、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其駐地遷移工作;負責我區與毗鄰區(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察、協商工作,承辦全區鄉鎮、街道辦邊界調處工作。
13、負責社會福利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
14、負責社會慈善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社會安老、扶幼、救助、濟困等慈善活動,為社會保障起到補充作用。
15、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執行殯葬法規政策,規範喪葬用品市場,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負責公用墓地的管理,倡導移風易俗。
16、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17、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和婚姻習俗改革服務工作。
18、負責民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管理和使用。
20、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負責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軍休所及工作人員的各項經費的監督使用,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2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性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局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區民政工作會議和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的考勤、考核、獎懲;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計畫財務工作;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管理民政事業經費,並檢查監督其使用情況;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二)雙擁、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現役軍人傷亡撫恤工作;制定優待撫恤法規的實施辦法,督促街道和鄉鎮按時、足額兌現優待金;負責上報評殘、評烈材料;指導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退休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武警)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建設。
(三)區劃勘界、區劃地名辦公室
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負責區境內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提出仲裁建議;管理監督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研究制訂全區行政區劃和設鄉鎮預測規劃,承辦街道、鄉鎮、村(居)區劃的劃分、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區、鄉(鎮)際邊界勘界工作;調解鄉(鎮)際邊界爭議,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管理地名檔案資料。
(四)低保辦公室
建立並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管城鄉臨時救助和城市醫療救助。負責起草全區低保工作規劃和有關具體實施辦法;組織低保工作調研,根據全區社會經濟發展,適時研究提出調整低保標準的建議;受理全區低保工作來信來訪,協調和調查處理有關申訴;負責審批城鄉低保、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救助方案和管理使用救助資金;負責全區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救災救濟辦公室
主管城鄉救災工作,組織了解、檢查、核實並上報災情;分配、管理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接收分配社會援助捐助的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指導敬老院建設和五保統籌供養工作;主管農村困難戶醫療救助;負責六、七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村(居)委會主任培訓;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村委會組織法和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落實,指導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先進鄉、鎮和村(居)委會的表彰活動;指導社區管理工作,推動城鎮和農村社區建設。
(七)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指導和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活動的非法組織;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八)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政策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少數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對《宗教事務條例》、《陝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的學習、培訓;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團結宗教界人士,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參加宗教活動;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同有關部門一道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打擊邪教以及三股勢力分裂我國的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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