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檔案),設立榆次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次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區:榆次區
  • 類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 劃入的職責
1、將原經濟貿易局有關工業經濟方面的職責及中小企業局、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的行政職能整合劃入經濟和信息化局。
2、信息產業管理職責。
(二)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推進全區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
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促進全區工業發展,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
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經濟和信息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 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
全區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
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化
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
(五)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區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按區人民政府
規定許可權,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 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
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區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 承擔全區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和電力
行業管理工作。
(八) 負責全區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推
動實施。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區工業和作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
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分析、監測煤電油
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
(十一) 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
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 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
中的質量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 指導全區軟體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
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四) 承擔全區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
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五)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
合作工作;負責全區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 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七)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
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 指導推進全區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區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九) 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
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二十) 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
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 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二) 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值守應急、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印鑑、會務、接待、大事記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本系統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全區工程技術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性指導和破產改制企業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
(二) 經濟運行股(應急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電力工業行業相關經濟技術政策;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運行協調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電工進網作業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三) 技術進步與規劃股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 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按照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和行業準入條件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 按規定,負責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
(四) 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股
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畫和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工業循環經濟、廢舊物資再利用的政策措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革新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全區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擬定焦化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全區焦化行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按規定,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 (五)企業改制股
組織推進全區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區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研究企業改制及配套措施;提出企業改制政策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指導企業改制工作。負責對企業改制方案的論證、審批;協調解決改制中的重大問題。
(六)企業管理指導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的法規政策,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落實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貫徹國家、省、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核區屬國有企業隸屬關係,調整產權管理的有關事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局屬行業協會、中介機構,擬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組織協調治亂減負工作;負責企業家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建立企業家人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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