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區文化局、區體育運動中心的行政職責整合劃入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2、增加指導文體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4、增加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5、增加對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和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責。
6、增加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的職責。
7、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體系建設的職責。
2、加強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3、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民健身的職責。
4、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5、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級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發展;指導
直屬事業單位的文化體制、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推動全區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組織、協調全區文體活動。
(三)依法管理全區文體市場、指導文體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對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經營許可項目的審核工作,監督、規範和培育市場,促進市場繁榮。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會文化藝術普及、圖書文獻資源保護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等有關工作。
(五)貫徹文化產業政策和擬定區級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參與規劃、實施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
(六)負責藝術教育工作和專業人才培養,指導、支持和協調文化藝術、民眾文化、圖書資料、廣播電視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七)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和定期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八)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青少年體育以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館(地)和設施的建設及布局;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制定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指導體育總會、各單項體育協會等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全區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編纂體育文史工作。
(十二)對全區新聞出版行業實行執法管理,引導與促進新聞出版事業的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和完成好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打擊侵權盜版,保護智慧財產權,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初審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體新聞出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研究擬定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教育等工作;研究和推動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工作;承辦本系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文化、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和基金會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和對外交流工作。
(二)事業股(加掛民眾體育科牌子)
管理全區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推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區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全區全民健身體育健身,體育設施建設和內部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活動,推動社會體育發展。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類博物館和美術館事業;推進村文體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開展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實施文化強縣創建活動;負責全區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研究擬定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推行
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和開展國民體質測試及監測工作;指導全區全民健身體育設施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區各部門和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的發展;承擔有關民眾性體育活動競賽的申報、審批活動;承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核工作。
(三)藝術股
管理全區藝術事業、指導藝術教育,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對全區專業表演院團實施巨觀管理,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院團改革工作;推動藝術創作、研究和生產,組織參加國家、省級、市級指令性演出,協調全區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局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四)市場股(加掛競賽訓練科牌子)
擬定全區文體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文體市場綜合執法;對文藝演出團體和演出經營機構以及營業性演出活動、歌舞娛樂、電子遊戲、網咖和美術品(含工藝美術)、非文物類藝術收藏品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完成區級職權範圍的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核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批、管理、監督;負責文體市場經營許可證照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制定全區體育場館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管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承擔區局系統基本建設、場館維修管理監督工作。
研究擬定全區體育訓練工作及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研究擬定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布局;負責全區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重大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賽風賽紀工作;負責辦理全區裁判員、運動員的註冊和審批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青少年體育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工作。
(五)產業股
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區文化、體育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全區文化、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申報產業項目、設立區級文化產業基地,推進榆次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產業基地及項目建設和管理;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六)新聞出版(著作權)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引導與促進新聞出版事業與產業的健康發展;對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圖書、報刊編印出版行為、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刻錄複製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依法完成新聞出版業和出版物經營項目的審核工作;規範記者站行為;指導、協調區“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出版管理及著作權、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有關政策法規宣傳,提供著作權法律政策諮詢,處理著作權糾紛;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出版物市場,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著作權侵權案件,維護著作權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