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水利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水行政、水土保持、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情況,起草全州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 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水利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雲南楚雄
  • 職能:水利事業
楚雄州水利局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水行政、水土保持、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情況,起草全州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 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組織編制全州水利工作、水土保持、漁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州內主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和指導、協調流域的有關專業規劃,並按批准的方案監督實施。
統一管理全州水資源(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水能資源);組織擬定全州和跨縣(市)水的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州有關國民經濟計畫、縣(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州水資源公報。
擬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州的水資源保護規劃方案,實施監督管理。
組織、指導州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和仲裁涉及州內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漁事糾紛。
負責審查、審批小(一)型水利工程、農村水電和電氣化建設項目及小水電代柴縣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技施設計報告,組織工程建設評標工作和工程竣工驗收;審查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技施設計報告,並按規定程式轉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保、漁業、農村水電工程相關規程、規範的實施和質量監督工作。
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流、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和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與安全監督工作;擬定水利工程財務的內部管理辦法;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負責全州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的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州水利國有資產。
主管農村水利、農村飲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利工程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與建設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水利隊伍建設。
組織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審查、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和預防監督工作,發布水土流失相關的信息公告。
承擔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州的防汛抗旱,對州內的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
組織協調小水電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柴生態縣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實施水利行業的農網改造,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和電力扶貧工作。
履行漁業行政管理的職責,行使漁業行政監督管理權,統一管理州內的漁業資源;負責全州漁業技術推廣指導工作,貫徹執行《漁業法》。
歸口管理州級水利系統黨、群工作和指導行業學會工作。
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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