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居民申請護照是由縣市公安局受理、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審批、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制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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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申請材料
1.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收費情況
收費標準
護照200元,加注20元。
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293。
辦理程式
縣市公安局受理、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審批、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制發證件。
辦理時限
15日內簽發護照。
領證方式
申請人可任意選擇省公安廳、州公安局、縣(市)公安局或者特快專遞領取證件(團隊旅遊須由組團旅行社統一在省公安廳領取)。
異地戶籍
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髮、補發普通護照。
提交材料: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係,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