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貪污要案之一。乾隆六年(1741年)至八年,廣西龍勝通判楊維清修築城池時,侵吞冒領“城工銀”二萬餘兩,“暫借”一萬二千二百兩。案發後,參與辦理此案的有兩總督(那蘇圖、策楞)三巡撫(鄂昌、舒輅與陳宏謀),最後由乾隆皇帝下旨,原桂林知府金榮因受賄,處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維清侵冒城工銀案
- 實質:清貪污要案之一
- 時代:乾隆六年(1741年)至八年
- 參與者:參與辦理此案的有兩總督
原廣西巡撫托庸因拖延不交賠銀,革職;原巡撫鄂昌、巡撫舒輅、布政使李錫秦、按察使鐘昭、原分巡右江道楊廷璋等,或因辦案不公,或因失察,賠銀。(據<<清實錄>>等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