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信息
自2008年起,楊維平就開始關注網路色情信息對青少年的影響。“網路一方面有效促進青少年的成長成才,但是由於不良信息的泛濫,給青少年的成長也帶來許多不良影響。特別是手機進入
3G時代以後,不良信息的傳播更是有愈演愈烈之勢。”
據楊維平收集的一份報導集冊顯示:中國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四家接受公眾舉報的機構,從2009年12月4號公布了舉報網際網路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的獎勵辦法之後,短短20多天裡就收到21萬多條舉報信息。“可見網際網路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的傳播是多么可怕。手機網際網路上的淫穢色情信息就是侵入並藏身於信息網路的‘毒瘤’。”
“青少年在通過手機上網了解信息的同時,一些不應該被傳播的淫穢色情內容也通過這條無遮攔的通道直達我們的孩子。” 面對手機黃禍更甚於網路的隱蔽性,楊維平憂心忡忡的表示,“我身邊親戚朋友的孩子,雖然還在上國小,但是幾乎都在使用手機,如果不卡住手機黃毒的傳播渠道,對於這些身心還在發育的孩子們來講,那影響會是災難性的。”
2009年12月15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打擊手機網站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決定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底,繼續開展打擊手機網站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專項行動,並明確提出將採取加強宣傳教育、集中清理網站、深入查辦案件、抓好源頭治理、強化技術防範、嚴格問責制度等六大措施以治理、淨化手機網路環境。
楊維平認為,手機作為一種高科技的信息化的產物,它的出現對於學生來說有一定作用,比如電子書、電子詞典、網頁瀏覽等等,但是學生作為青少年群體,人生觀、世界觀尚未定型,對未知事物具有強烈的好奇心,還不具備辨別是非的能力,手機黃色信息的泛濫,勢必會對他們的身心健康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
“我們應該考慮從立法的角度考慮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機” 楊維平表示我們可以借鑑國外的經驗,讓12歲以下的孩子遠離手機。“12歲以上的孩子要帶手機可以,但是要求學校把學生帶手機入校作為一條‘高壓線’來規範學生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與家長溝通,防患於未然。”
建議
在抓好源頭治理方面,楊維平建議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接入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有效加強手機網站傳播信息的監管,嚴格實行手機網站備案和上網日誌留存制度,落實手機接入責任,加強網站備案信息核查,整治業務推廣渠道,規範代收費行為,清理伺服器層層轉租。明確網路廣告代理商對其代理的廣告內容和發布廣告的加盟網站負有審核、監控的責任。斬斷手機淫穢色情網站與基礎運營商、接入服務商、廣告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企業結成的相互依存的利益鏈條。
“無論從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還是維護文明潔淨的網路環境,切斷手機涉黃的傳播,清除淫穢色情信息,我們都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