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偽造印信案,本案發生在明朝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玉偽造印信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楊玉
- 出處:《讞獄稿》卷四
案件經過
楊玉為湖廣荊州府在籍樂戶,他買通官樂婦杜氏在家賣淫覓錢。嘉靖五年,遼東總旗雷清來荊州府與杜氏結識奸宿,所帶費用花光,不得回返遼東。遼東都司發文荊州府,請求協助將其遞解回遼東。楊王見雷清犯難,密說自己會“照批引刊刻都司印,假寫原情,重換批文,換取盤纏。”雷清當即同意把原批和路引給楊玉。楊玉把原批裁下,將原印貼在蠟上,翻刻出假印一顆,在加工的批文上加蓋偽印。雷清憑藉偽造官印文書騙取白銀十五兩,送給楊玉五兩。後雷清途經太平府時偽寫官印文書事被守關人員覺察,隨即被捕入獄,並牽連楊玉被捕。太平府尹查清楊玉偽造官印文書案始末,以犯“偽造諸衙門印信”罪判處楊玉斬刑,發回原籍監候;判處雷清流刑發回遼寧都司;並且上報朝廷批准執行。會審衙門基本同意太平府衙初審意見,又經皇帝欽批,該案得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