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漢中,中共黨員,漢族,1954年10月出生於山西省陽高縣。曾任內蒙古滿洲里市委書記、興安盟委書記,公訴前任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 楊漢中於2012年12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2013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因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日前被提起公訴。9月30日16時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漢中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楊漢中當庭表示不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漢中
- 外文名:Yang Hanzhong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省陽高縣
- 出生日期:1954年10月
- 罪刑: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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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1970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烏尼特國營牧場回鄉知青。
1975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商業局工作,任計統股股長。
1977年,內蒙古財貿學校計畫統計專業學習。
1980年,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業局計統科科長。
1986年,在天津商學院攻讀企業管理專業。
1986年至1988年,在天津商學院攻讀企業管理專業。
1988年至1991年,復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業局計統科科長,並於1989年末任錫盟商業志副主編。
1991年至1993年,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計畫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3年至1995年,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同時任商貿集團公司總經理、天驕商廈總經理。
1995年至1996年,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商貿局黨組書記、局長兼糧食管理局局長。
1996年至1998年,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8年至2003年4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4月至11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書記、市長。
2003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書記。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共滿洲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中共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滿洲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9月,任中共興安盟委書記。
2007年11月至2010年4月, 任中共興安盟委書記、盟人大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0年4月至今,任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是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委員會委員,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2013年9月30日因受賄四千萬被判死緩。
人物案件
案件疑點
楊漢中受賄案的一大特點是其夥同情婦、妻子瘋狂受賄、索賄,楊漢中情婦和楊漢中妻子成為楊漢中的代理人和二傳手。那么楊漢中情婦是誰?楊漢中妻子是誰呢?
提起公訴
2013年8月3日,據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的訊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楊漢中利用擔任滿洲里市市長、市委書記,興安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其妻子、弟弟、情婦、司機等人先後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房地產開發商、建築商等19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4037.5萬元、美元35萬元、澳元4萬元,其中索賄總計人民幣1320.5萬元、美元15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7年年底,興安盟委、行政公署擬新建黨政機關綜合辦公樓,並採用拍賣原盟委、行署辦公場所等國有資產及土地的方式籌集新建辦公樓資金。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國金向時任興安盟委書記楊漢中提出由紅都公司開發原盟委、行署土地,政府負責拆遷的請託事項,楊漢中表示同意。在處置興安盟原盟委行署土地過程中,楊漢中濫用職權,讓紅都公司以底價8000萬元競得該宗土地使用權,而且擅自決定將原本由開發商承擔的拆遷費用變更為政府承擔,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45.6萬元。
案情
官階越高胃口越大
最高單筆受賄1000萬
楊漢中祖籍山西省陽高縣,其父曾是當地有名的石匠。家境貧寒、早年喪父的楊漢中,聰明好學。1977年恢復高考後,楊漢中考上了內蒙古財貿學校,隨後又考入天津商學院,他的人生之路開始亮堂起來。
“我寧可幹事累倒,也不願碌碌無為地活著。”畢業後的楊漢中精明強幹,仕途順暢。特別是2000年至2012年,楊漢中歷任內蒙古滿洲里市市長、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等職。職位越來越高,他的思想開始飄忽,作風也變得獨斷、跋扈。
楊漢中在受審時曾說,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他的態度從最初的拒絕、推託,逐步演變為接受,後來對此更是習以為常,直到發展成主動索賄。
隨著官階升高,楊漢中受賄、索賄的胃口也越來越大。公訴材料顯示,從2000年到2003年之間,楊漢中單筆受賄的金額在兩三萬元的比較多,但是後期,他的單筆受賄金額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元,最多的一次受賄1000萬元,而且從普通房產到別墅,他一概“笑納”。
以權換房成為嗜好
深圳房產供退休生活
十多年來,國內房價扶搖直上。從收受第一套房產起,以權換房,慢慢演變成楊漢中的一大嗜好。
2002年12月,楊漢中借擔任滿洲里市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鑫源港工業發展有限公司承攬滿洲里機場設備安裝工程提供幫助,作為回報,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於2003年1月為其在北京購買了一套房產。這是楊漢中到滿洲里任職後首次收受房產,此後他對房產的熱情日益高漲。
為了退休後能與女兒共同生活,2009年楊漢中通過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某,收受內蒙古鑫泰建築安裝(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姜某1000萬元,並委託王某花其中的745萬元代其在深圳市購置房屋兩處。時隔一年多,他又兩次向王某索賄300多萬元,在呼和浩特市購置房屋兩套。
到案發前,楊漢中個人和夥同其親屬、情婦已經收受、索要房產21處。這些房產分布在內蒙古、北京、山東、廣東、海南5個省份,總建築面積達3000多平方米,房屋價值或房屋變現款總額達2289.2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56.7%。
情婦司機有求必應
送情婦一套北京別墅
對情婦、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違法請求,楊漢中有求必應,幫助和縱容他們不勞而獲,非法獲利。
檢方的統計顯示,2000年到2012年案發前,楊漢中累計為其弟弟楊漢清、項登著索取財物合計達527萬元。此外,還為其子女索要錢款83萬元人民幣和10萬美元。
與眾多被查處的高官一樣,情婦成為楊漢中走向犯罪的推手,其情婦李波則以其為招牌牟利。例如,2007年8月,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的副總經理楊某為了承攬工程,通過李波托楊漢中提供協助,事後送上北京市內一套價值246萬多元的別墅,楊漢中又將該別墅送給了李波;2009年8月,通過楊漢中協調,李波又向楊某索得200萬元。
此外,司機也從中“分得一杯羹”。例如,2005年上半年,經楊漢中打招呼,內蒙古發達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給其司機王慧斌一處價值34萬多元的商鋪;2010年,經楊漢中打招呼,其司機解鐵良的購房尾款30多萬元被免除。
一審宣判
9月30日16時,楊漢中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楊漢中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00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楊漢中利用擔任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市長、滿洲里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名請託人在房地產開發、建築工程發包、經濟項目合作、人事提拔、刑事案件辦理等事項上多個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弟弟、情婦、司機等人先後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4037餘萬元、美元35萬元、澳元4萬元,其中索賄總計人民幣1320餘萬元、美元15萬元。
2007年年底,在興安盟盟委、行署新建黨政機關綜合辦公樓,並採用拍賣原盟委、行署辦公場所等國有資產及土地的方式籌集新建辦公樓資金的過程中,被告人楊漢中接受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某某的請託,向盟黨政機關綜合辦公樓籌建工作領導小組指示要將與原盟委、行署相連的居民住宅土地(宗地編號為220號)整體出讓、開發。該地塊於2008年5月1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發布掛牌出讓公告,明確了該宗地出讓現狀為“毛地”。同年6月1日紅都公司競得220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後楊漢中擅自決定將本應由開發商紅都公司承擔的220號地塊拆遷費用變更為政府承擔,並要求政府拆成“淨地”再交付紅都公司。根據楊漢中的指示,籌建組於2008年6月至2010年11月為220號地塊支付拆遷、安置等費用總計4945.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漢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請託人款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楊漢中在處置興安盟原盟委行署土地過程中,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將原本由開發商承擔的拆遷安置費用變更為政府承擔,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945.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漢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楊漢中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且能夠積極退回大部分非法所得的款物,具有悔罪表現,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楊漢中並有檢舉他人違紀線索的立功情節,可以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