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飛(西安臨潼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楊曉飛,西安臨潼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31日,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判處楊曉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曉飛
  • 人物身份:西安臨潼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被告人楊曉飛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該組織結構較為嚴密、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已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承攬工程、開辦公司與苗圃果園、采砂賣砂等經營活動獲取較大的經濟利益,以維繫該組織的生存發展;該組織多次採取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誣告陷害、故意損害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總計16起;數年以來,該組織的領導者被告人楊曉飛自2008年起擔任臨潼區行者街辦馬坊村村主任,憑藉其以非法手段獲取並長期控制農村基層組織政權的背景,橫行鄉里,欺壓殘害民眾,對民眾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強制,在當地造成嚴重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31日,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曉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八項罪狀,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二年又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又三個月至十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