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洪

楊振洪,男,1957年生,苗族,湖南綏寧人,湖南師範大學經濟學學士,安徽大學法學碩士,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兼職律師,廣東省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華南師範大學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稅法研究會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市場經濟報》區域經濟部記者。省“千百十工程”中的校級重點教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振洪
  • 國籍:中國
  • 民族:苗族
  • 出生地:中國
人物簡介,代表性學術成果,

人物簡介

1975年參加工作,曾在吉林市某部服役,1982年6月在湖南師範大學政治系本科畢業,並留校任教。後到西南政法大學進修。讀研究生時師從著名法學家、前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陳盛清教授。作過5年編輯,曾任湖南師大出版社社委會委員和總編室主任。曾任華南師範大學政法系副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華南師範大學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學術上耕耘於智慧財產權法學、刑法學、法制史、港澳法學、稅法和教育法等領域。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省部級課題一項。在《法學研究》、《環球法律評論》、《新華文摘》、《光明日報》、《人民日報》、《法學家》、《法學譯叢》、《智慧財產權》、《澳門政策研究》、《比較法研究》、《法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社會主義究》、《道德與文明》等報刊上發表論文譯文70餘篇;出版專著2部,主編3本,擔任3部著作的副主編,參與6部著作的撰寫。2000年被省法學會授予“法學研究優秀獎”,論文在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第三屆全國代表大會上獲獎。

代表性學術成果

《中華法系研究》,嶽麓出版社1995年版;
《論中華法系的形成和發展條件》,《法學研究》1997年04期;
《美國仲裁協會自願勞動仲裁規則》,《環球法律評論》1988年05期;
《試論古代日本移植中國封建製法的三大階段》,《法學家》1995年05期;
《伊斯蘭法與伊斯蘭教的比較研究》,《比較法研究》1988年04期;
《陳盛清教授開設比較法制史課程》,《比較法研究》1988年01期;合著
《論作品原件所有權與作品所有權的關係》,《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3年04期;
《論著作權民事糾紛的仲裁》,《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02期;
《試論對專有出著作權的刑法保護》,《法學》1996年05期;
《試論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罪》,《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7年04期;
《彩票及《彩票管理條例》簡析》,《廣東民政》2009年06第182期;合著
《事實與價值:刑法中“淫穢”界定的雙重考量》,《社會科學輯刊》2010年04期;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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