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遊者

森林旅遊者是指利用閒暇時間,離開常住國(或常住地)到森林環境中開展旅遊活動,其連續停留時間不超過12個月,並且在森林旅遊區的主要目的不是通過所從事的活動獲取報酬的人。森林旅遊者不包括因工作或學習在兩地有規律往返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進入森林旅遊區域內的人員都是森林旅遊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森林旅遊者
  • 釋義:利用閒暇時間到森林旅遊
  • 特點:不包括兩地有規律往返的人
  • 時間:連續停留時間不超過12個月
森林旅遊者的類型,森林旅遊者的地位,

森林旅遊者的類型

劃分森林旅遊者類型,是為了更充分地認識森林旅遊者的特點,培育出更多的森林旅遊者,擴大森林旅遊市場,促進森林旅遊業的發展。但是,劃分森林旅遊者類型,目前在國內尚無一致的標準。參考1963年聯合國羅馬會議的有關規定,可按森林旅遊的目的將森林旅遊者劃分為以下3種類型:
1.消遣型森林旅遊者
這類遊客進入森林旅遊區,主要是為了觀光、遊覽、度假、打獵、野餐,以及森林療養活動等。這類森林旅遊者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是在整個森林旅遊者人群中,所占比例較大,是森林旅遊者的主體;其次,從事旅遊的季節性很強,多在氣候條件適宜進入森林旅遊區的時間裡旅遊,致使每年的森林旅遊有旺季和淡季之分;再次,其出遊的目的是為消遣、享樂,以圖愉快、舒適,因而對進入森林旅遊區的交通條件,森林旅遊的住宿、餐飲和接待服務條件等要求較高。對於安全條件差、生活不便,或者景觀晶位不高的森林旅遊區,一般不願光顧。此外,消遣型森林旅遊者以自費旅遊為主,對支付森林旅遊區的交通費用和進入森林旅遊區的各種消費價格十分敏感。如果哪個旅遊區的費用高於其他旅遊區或不是貨真價實,這類森林旅遊者就不會前去光顧。
2.差旅型森林旅遊者
會議森林旅遊者、學習和科學考察森林旅遊者、商務森林旅遊者等,都屬於差旅性森林旅遊者。會議森林旅遊者的消費,在中國現階段,多由會議承辦者或與會的森林旅遊者所在單位開支,個人負擔份額不大。在這類森林旅遊中,對於進入哪個森林旅遊區旅遊,不由森林旅遊者個人決定,而由主持或承辦單位決定。這類森林旅遊對消費價格較少掃[剔,且消費水平比較高。如由森林旅遊區經營者的上級部門或相關機關組織的森林旅遊,一般要求旅遊區給予適當的優惠,甚至由對象區的森林旅遊經營單位在經濟上給予支持。還有一部分森林旅遊者,系由學校、工會、老齡委員會及各種離退休機構組織的集體遊客。其中,參加中小學生夏令營、大中專學校教學實習等的森林旅遊集體遊客,消費水平一般較低,對住宿、餐飲等服務要求不高。工會、老齡委員會等組織的旅遊團隊,情況比較複雜,要求高低不同,須酌情分別接待。
3.家庭及個人事務型森林旅遊者
此類森林旅遊者情況比較複雜。在北美和歐洲不少國家的家庭,利用短期節假日,全家人乘車到森林裡野遊、野餐、玩樂,或小住一二日,或當天往返:中國也有不少城市居民利用節假日,攜帶親屬到郊區不遠的山野叢林間野遊,當日往返,這類遊客多為短程旅遊者。還有一部分經濟條件好的城市居民,或全家老幼,或邀集親友,利用節假日到知名度較高的森林旅遊區作二三日游。也有到林區探親訪友順便旅遊者,但為數不多。另外,有些詩人、作家、畫家到森林旅遊區欣賞自然風光,啟迪創作靈感,或對真山真水臨摹寫生,或在清新幽靜環境中精心構思。這些人或住三五日,十數日,甚至更長的時間。
按森林旅遊者外出旅遊內容的多少又可劃分為:
(1)單一性森林旅遊者:這類森林旅遊者離開定居地外出旅遊的目的地單是森林旅遊區。例如,西安市民專程赴樓觀台國家森林公園遊覽;廣州市民到流溪河國家森林公園遊覽,都是直接往返。一般說,這類森林旅遊者以短程旅遊為多。
(2)綜合性森林旅遊者:是指旅遊者離開居住地出外旅遊,不僅到森林旅遊區遊覽,還到其他旅遊區觀光。如外省旅遊者通過旅行社組團去雲南旅遊,除到西雙版納熱帶雨林里觀光遊覽外,還要游昆明市的公園和滇池等景區。這種旅遊既有森林旅遊,也有非森林旅遊內容。這種類型的森林旅遊者所占比重很大,森林旅遊區如果處在綜合旅遊線路上,接待的旅遊人數便相對較多。再如,從太原市往北不足100km是禹王洞森林公園(有溶洞)、溫泉度假村,再走幾十公里是高山湖泊旅遊區,由此往西,進管涔林區蘆芽山自然保護區森林旅遊區,單程200km左右,為二日游或三日游最佳旅遊線路,成為幾個旅行社的旅遊熱線-這類森林旅遊路線,符合人們“少花錢、多辦事”的心理。人們決定出遊時,總是想選擇花錢少、景區多的旅遊線路,因而綜合性森林旅遊者相對較多。但從長期發展的觀點看,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單一性森林旅遊者專程進入森林旅遊區休假、療養、參與植樹活動及學習、考察的人群會不斷增加。

森林旅遊者的地位

森林旅遊餚在森林旅遊中處於主導的地位,是森林旅遊的主要組成部分。
1.森林旅遊者是森林旅遊活動的基本要素
根據前述森林旅遊者的概念,進入森林旅遊區從事森林旅遊活動的便是森林旅遊者。那么,如果換一個角度,便可以理解為“是森林旅遊者在進行森林旅遊活動”。而且,還可以進一步理解為“沒有森林旅遊者便沒有森林旅遊活動”。據此,便可以看出,森林旅遊者是森林旅遊活動中的基本要素。
2.森林旅遊者是森林旅遊的主體
森林旅遊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森林旅遊者;
(2)森林旅遊對象,也稱為森林旅遊客體,包括林區環境及以森林為主的各種景物景觀;
(3)為森林旅遊者服務的行業,包括交通客運部門、旅館及餐飲業、旅遊地區接待部門(如森林旅遊區、森林旅行社)以及其他為森林旅遊者服務的部門。
在這三個組成部分中,森林旅遊對象是客觀存在的,很多自然景觀是經過長久的自然發展過程形成的、森林景觀系長期發育、形成,森林旅遊區的其他自然景觀如奇峰怪石、瀑布、溪水等,系經過更長時期的地質運動,以及風化、侵蝕而成。沒有這些客觀存在的有觀覽價值的景物,也就沒有森林旅遊。反之,即使這些客觀存在的景物多么有觀覽價值,如果沒有人去欣賞,同樣也沒有森林旅遊活動。很多森林旅遊資源只是20世紀80年代開發利用發展森林旅遊以後,才成為有名的森林旅遊區,這說明森林旅遊景觀資源是客觀存在的物體,必須經過人們開發利用,才有或者才能體現出它的旅遊與經濟價值。因此,其價值的體現是被動的,在森林旅遊中處於被動者即客體的地位。
森林旅遊和其他類型的旅遊一樣,都是人的活動。沒有人的活動,沒有森林旅遊者進入森林旅遊區遊覽,便沒有森林旅遊活動。因此,在森林旅遊中森林旅遊者是活動的主體。
森林旅遊者出門旅遊,要使用交通工具,住宿和吃飯,在森林旅遊區還要有人接待:這就需要旅行社、交通客運部門、旅館及餐飲部門、森林旅遊區管理與接待部門等為森林旅遊者服務,使觀光遊覽活動得以進行。這些媒體在森林旅遊中起著重要作用,它是依附森林旅遊者的需要而存在與發展的。
從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客體是客觀存在的,中間各種服務行業(媒體)隨著森林旅遊者的需要而變化,推動森林旅遊的原動力和森林旅遊的主體是森林旅遊者。
3.森林旅遊者是發展森林旅遊業的重要條件
森林旅遊是旅遊者外出旅遊過程中(包括途中旅行以及在目的地遊覽觀光、停留時間)的全部活動。由於這種活動必然引起各種消費,從而造就藉以經營和盈利的商機,促進為旅遊服務的各類企業的發展,成為發展現代森林旅遊業的基本動力。森林旅遊者的數量越多、旅遊時間越長、消費水平越高,森林旅遊業市場規模便越大,森林旅遊業便越興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