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棗莊市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8〕108號)和《中共棗莊市委、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棗莊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棗發〔2018〕39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Zaozhua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李慧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全市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實施,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四)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各區(市)政府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區(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省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棗莊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市林業和綠化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職責分工

1、關於行政許可職責分工
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2、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市城鄉水務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指導區(市)發放《采砂許可證》。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指導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水務部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市城鄉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城鄉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
市能源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能源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能源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
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區(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區(市)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城鄉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市林業和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水務局、市林業和綠化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牽頭落實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上報工作。
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制度,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等並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各區(市)政府落實國家、省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國際合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政策法規和行政許可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市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梳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及各類規劃許可、驗收等證件的發放工作。負責各類工程項目的規劃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區(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指導全市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指導全市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控制性規劃組織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審核和指導城市景觀風貌、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築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網規劃的編制。負責對市政道路、橋樑、涵洞、各類工程管線及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建設項目豎向、城市道路和各類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及指導建築小品的規劃管理。
(九)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區(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地質勘查防災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承擔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劉聖根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慧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呂鳳儀、張令中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市國土資源收購儲備中心主任:張國柱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瑜玲、田金華、韓幫巨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李穎傑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季冬勇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研員:邵士忠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縣級幹部:胡樂好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黃玉傳
棗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俞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棗莊市委辦公室、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棗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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