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船,是指當船舶處於危急狀態,船長認為自救和他救均無希望,船舶沉沒或毀滅已不可避免的情況下,為了旅客和船員的生命安全決定棄置船舶的行為。應由船長決定,但除緊急情況外,在決定棄船前應報經船舶所有人同意。棄船時,船長應組織旅客、船員依次安全、有序離船,指揮船員帶好航海日誌等重要檔案,並攜帶降下的國旗最後離船。棄船並不意味著船舶所有人放棄對船舶的所有權,他還應承擔有關救助報酬支付的責任。如船舶沉沒於港口、航道、錨地或其他影響他船航行或作業的區域,即使船舶所有人宣布放棄對船舶的一切權利,仍應承擔清除殘骸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棄船
- 分類:船舶在遇險時人們主動撤離行為
- 命令下達者:船長
- 處理方式:撤離人員,帶走必要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