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梨樹縣水利局
- 局長:范顯德
- 副局長:楊春雨
- 紀檢委書記:方興山
領導班子,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領導班子
梨樹縣水利局局 長:范顯德
負責縣水利局全面工作。重點人事、財務工作。
黨委書記:徐貴衡
分管黨務工作。
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持水利局日常工作。分管水土保持、農田水利建設、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防汛抗旱等項工作。
負責聯繫:水利勘測設計處、縣機井隊。
副局長:楊春雨
協助局長分管河道建設管理、水庫工程建設管理、財務審計、水庫移民項目區後期扶持、水產技術等項工作。
負責聯繫:縣水資源辦公室、水利建築公司、各水庫。
黨委副書記:趙國臣
負責全系統黨務工作,重點負責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機關後勤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聯繫:黨辦、婦委會、團委。
紀檢委書記:方興山
負責全系統黨政廉政建設、機關紀律、監察和信訪工作。
重點聯繫:水利工程維修隊、水利物資供應站。
工會主席:
機構設定
人秘科
計財科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中長期規劃、計畫、水利資金的巨觀調節,對全縣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財務會計、審計、統計工作實行行業監督管理和招商引資工作。
建設與管理科
負責國管中、小(一)型水庫、灌區的工程管理、灌溉管理、工程歲修、質量監督及全縣防汛工作。
農田水利科
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建設指導、統計、澇區塘壩管理、機電排灌站、打井抗旱、水利科技推廣、鄉鎮水管所管理和人畜飲水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建、經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基層單位:
梨樹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辦公室
一是負責《防洪法》、《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
二是負責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編制實施;
三是負責重點水利防洪預案的編制;
四是負責防汛工作檢查和重點險工治理,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是負責抗旱和節水灌溉技術推廣、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梨樹縣水政監察大隊
一是負責水利、水產、漁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
二是依法保護水利工程安全,保證水利工程正常運行;
三是依法打擊危害水利工程,破壞水利正常秩序行為;
四是依法對全縣河道堤防、水土保持、水產養殖和各類需水工程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水利工程安全。
梨樹縣河道堤防管理站
一是負責河道管理條例及其配套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
二是負責全縣大、中、小河流整治工程規劃編制工作。
三是負責東遼河堤防工程建設、管理和維護。
四是負責依法打擊河道違法采砂行為,維護河道工程安全。
梨樹縣水土保持工作站
一是負責《水保法》及其配套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
二是依法對全縣範圍內水土保持工作監督管理;
三是編制全縣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近、中、長期規劃,並予以實施;
四是負責生態環境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營造人水和諧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梨樹縣水產技術推廣站
一是負責水產工作規劃的編制;
二是負責水產條例及其法律的宣傳、貫徹;
三是負責水產養殖技術的推廣、指導;
四是負責水生動物檢驗、檢疫。
梨樹縣水利工程監督管理站
一是負責全縣區域內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
二是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項目的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驗收、階段驗收、單位驗收和竣工驗收,主持外觀質量評定。
三是核定工程質量等級,出具工程質量評定報告。
梨樹縣漁政漁港管理站
一是負責宣傳《漁業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宣傳、貫徹;
二是對全縣漁業市場依法監督管理;
三是維護漁業和水生動物生產正常秩序;
四是加強水庫工程管理,維護其正常發揮效益;
五是依法打擊偷盜漁類和水生動物的違法行為。
梨樹縣水利勘測設計處
一是負責全縣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論證工作。
二是編制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包括河道、水保、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業綜合開發、水產、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和設計水環境保護等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為水利建設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
三是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地質勘察。
四是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在崗培訓、繼續教育教材編制和審核。
五是負責全縣重點水利工程項目論證,負責區域水利工程設計協調和重點水利工程、防洪搶險工程、澇區橋涵配套工程、電站工程和排澇工程的設計。
梨樹縣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站
一是負責全縣農村鄉鎮水管站業務指導、人員調配、職稱晉升、工資管理。
三是負責安全飲用水規劃編制,前期工作以及施工管理。
四是負責全縣澇區配套工程橋、涵、閘以及小微型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維護。
五是負責全縣小(一)型水庫、塘壩、蓄洪區除險加固工程的論證、立項、建設、維護。
梨樹縣機井隊
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工程、抗旱工程、節水工程、水源井建設和地下水資源的勘察、設計,全縣井灌工程的維護管理。
梨樹縣水資源辦公室
一是負責宣傳《水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和宣傳、貫徹;
二是負責全縣水資源普查,制定中、長期水資源發展規劃;
三是負責全縣節水規劃編制和節水工程建設及節水制度的實施;
四是負責全縣用水單位取水許可的年檢、發放和水資源費的徵收;
五是按照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提供科學依據,確保水資源動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