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民政局

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局是政府直屬的主管社會行政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梅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機構職能,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局是政府直屬的主管社會行政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股、雙擁工作股、優撫安置股、救災股、社會救助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婚姻登記股10個職能股(室);1個梅縣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單位;有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軍休所、光榮院、殯葬監察隊、殯葬管理所和梅縣區南榕仙莊公墓有限公司等7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全區各鎮(辦事處)均設有民政事務辦公室,現有社會行政事務管理人員125人,其中局機關27人,下屬企事業單位55人,各鎮(辦事處)民政辦43人。
局址:梅州市梅縣區新城行政區
局長:李建煌

內設機構

區民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承擔信息、教育、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和後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與協調;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民政工作全優鎮(辦事處)等評先工作;承擔區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2、計畫財務股
負責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年報;負責民政事業費、社會捐款(物)的財務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負責本級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和財務管理;檢查監督各級民政事業費。承擔社會福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發放工作;編制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等管理工作。
承擔擁軍和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駐軍和地方的關係,調處軍民矛盾和糾紛;指導全區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軍民共建工作,開展爭創全省、全國“雙擁模範區”活動。
4、優撫安置股(加掛梅縣區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和梅縣區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兩塊牌子)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五老”人員(老游擊隊員、老交通員、老堡壘戶、老黨員、老蘇維埃幹部)、參戰涉核軍隊退役人員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和殘疾軍人的審查報批、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報批;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開發、推薦農村軍地兩用人才;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休所、光榮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5、救災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本級和指導鎮(辦事處、高管會)以下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扶助和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最低社會保障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各鎮(辦事處、高管會)最低社會保障工作;協調區慈善會募集社會資金髮展慈善事業。
7、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救助站(諮詢點)對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關愛救助工作;負責本級收養登記管理和承辦涉外收養登記審核工作;指導全區收養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經營性公墓的上報審批、管理和業務指導;指導殯儀館(所)建設工作和殯儀業務開展;承辦社會福利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發展社會福利企業,檢查、督促福利企業按規定安置殘疾人就業;協助福利企業落實優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管理工作,推進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8、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擬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9、區劃地名股
監督實施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全區鎮(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方案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際行政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鎮(辦事處)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擬訂地名規劃;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負責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10、婚姻登記
擬訂婚姻管理辦法,推進婚俗改革;承辦國內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查處違法婚姻;負責婚姻登記檔案信息管理;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婚姻介紹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3、負責烈屬、殘疾軍人撫恤補助;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五老”人員、參戰涉核軍隊退役人員的定期補助;烈屬、義務兵家屬、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的優待工作;革命烈士評定,革命傷殘人員的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休所、光榮院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區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
6、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慈善事業。
7、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8、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和福利生產企業、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9、負責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管理工作,推進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12、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推動村(居)政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3、負責城市(農村)社區建設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
14、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鎮(街道)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15、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16、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7、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執行、落實《殘疾人保障法》。
18、負責全區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19、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20、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21、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梅州市梅縣區憲梓中路423
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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