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建設局

梅河口市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市區和各鄉鎮總體規劃的報批及審查;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內的各種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管理、審批及實施中的依法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本級城市維護費的使用計畫和城市建設投資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河口市建設局
  • 辦公室:人事科
  • 法制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 所在地:梅河口市
職能介紹,內設機構,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發展戰略及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經濟發展規劃等專業規劃。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統一定額和國家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檔案管理及全市建築行業資質管理和審查工作;負責施工材料質量、住宅裝修隊伍和裝修質量的監督管理。
五、綜合管理全市的工程建設工作;參與市重點工程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編制、審查本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預決算;管理工程建設的標準。
六、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供水和污水排放、園林綠化、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節水工作,參與市內公共運輸管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
建監察;參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市區溝河管理。
七、監督檢查城市建設維護計畫實施及費用使用情況;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九、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宅建設的拆遷工作。
十、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建築業、房地產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測繪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依法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料歸口管理。
十二、貫徹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政策法令,草擬全市房地產管理政策、辦法、規定、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產、產權、產籍、產業管理及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負責全市商品銷售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仲裁房地產糾紛;負責全市房屋買賣、租貸交換、櫃檯出租、抵押、審核商品房預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評估、測繪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審批、管理、裁決及拆遷安置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檢查、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協調住房公積金管理、公有住宅租金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旅遊業法律和政策;起草全市旅遊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十五、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研究擬定全市旅遊發展戰略措施、戰略目標、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十六、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開發建設;組織和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十七、對全市旅遊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市旅行社、旅遊涉外星級賓館、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旅遊定點單位的評定、審報、審批、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的管理。
十八、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九、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政務公開;起草機關重要文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公務員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力管理、工資(獎金、津沾)保險福利工作、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機關環境衛生和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勤雜人員勞動保護和鍋爐房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本級建設投資計畫,年度城建資金收支計畫和年度預決算報告;組織調度、籌集城建資金的計畫使用和系統內財務決算、審計及承包契約經營成果審查;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各種報表的匯制和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對系統內財政收支、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科長(股級)、系統內副職以上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及離休幹部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發展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統戰工作和政工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城建科
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答覆;負責制訂全市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建監察、城市供水、節水和市區排澇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事業服務標準;指導和組織城市綜合開發、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檢查評比、城市基礎設施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燃氣、市內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及協調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
建工科
負責監督基本建設計畫的實施,建築隊伍資質審查,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施工契約審批、建築工程開工審批、竣工驗收、建築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登記及項目報建、監督、承包;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會同質量監督部門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建築業政策法規的落實。
工程技術科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測繪單位的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建築工程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及鑑定;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技術和拆遷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核、圖紙審查、建設工程概預算的審定;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的施工方案制定、技術指導、工程驗收工作及房屋裝飾裝璜工程的監督管理、工程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科技進步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法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負責我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我市建設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我市建築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工作;負責綜治、信訪、軟環境治理工作;負責與局法律顧問聯繫、參與訴訟、複議工作;負責系統普法依法治理、法制教育、法律法規學習、考試、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督導基層單位行政執法行為;主持建設系統聽證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局屬各業務科(室)和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核發《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建築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培訓和發放操作資格證;占用綠化用地和設施審批;商幌牌匾廣告規格、設定;審批;(臨時)建築審批;拆除公共環境衛生設施許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燃氣項目及經營網點布局審批;設立燃氣經營企業初審;鋪設、遷移、改建、連線戶外排水設施審批及竣工驗收;影響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及使用的工程施工許可;市政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基建占道許可,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超標排放污水許可;遷移、改動城市公用設施許可,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幹線等設施審批;村鎮建設項目選址;村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村鎮建設工程開工許可;村鎮建築工程竣工驗收;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確定位置通知書,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核發《房屋他項權利證》等行政審批職能。
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市廉租房補貼發放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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