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夫妻投靠落戶需提供《申請落戶審批表》、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辦理機構: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 承諾時限:當場辦結
辦理流程,申報材料,資費標準,政策依據,
辦理流程
夫妻投靠戶口遷入的,憑結婚證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申報材料
《申請落戶審批表》、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
資費標準
首次辦理免費,丟失補領準遷證3.5元/張、居民戶口簿5元/套。
政策依據
1、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97號)要求,免徵居民戶口簿(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
2、對於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以及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按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公安廳《關於收取新的戶口遷移證件工本費的通知》(〔1994〕吉省價收字22號)檔案的要求收取:
(一)居民戶口簿工本費,5元/套;
(二)戶口準遷證,3.5元/張;
(三)戶口遷移證,2元/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