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水務局

梅州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水務局
  • 黨委書記:陳偉建
  • 黨委副書記:蔡學祥
  • 本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掛靠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一)負責管理全市水資源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指導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防洪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依法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二)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協調水文部門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水務工作重大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研究和擬訂全市水利、農村水電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等有關專項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和有關標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江河湖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江河湖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作。
(六)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以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承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鎮(村)供水、排水的職責,研究擬訂鎮(村)供水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村灌區骨幹工程、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協調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
(十一)按規定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行業監督。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依法依規查處涉水違法案件和違規行為,依法協調、處理涉水事件和糾紛。
(十三)負責和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和推進河長制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河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當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梅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黨組成員、 副局長
  • 王駸
黨組成員、 副局長
  • 張廣生
調研員
調研員
副調研員
  • 熊鵬飛
市三防辦主任、三防督察專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對各科(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的財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宣傳、消防、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查辦和催辦工作。組織協調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按許可權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
規劃計畫和財務審計科
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庫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利專業專項規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工作。協調提出中央預算內水利投資、中央水利財政資金分解安排建議和省級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監督資金使用。負責編制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工程水費、堤防費、河道采砂費等費用的徵收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效益和資產的審計監督。指導水務系統的內審工作。負責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組織協調績效評價工作。
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科
組織協調水務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組織水利水務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水務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協調跨縣級以上的水事糾紛。
水資源管理科(加掛梅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並依法監督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編制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協調跨流域、跨縣(市、區)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
建設與管理科
負責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查、審批和上報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河堤圍、水庫、水閘、引水工程的除險加固等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和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水土保持科
組織擬訂全市的水土保持規劃、年度治理計畫。指導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區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和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自驗報備及核查工作。指導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及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農村水利水電科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灌區、鎮村飲水、農村水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的初步設計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查、審批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鎮村供水、研究擬訂鎮村供水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全市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全市水能資源開發、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全市農水工程、水電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負責水利學會的日常工作。
河庫保護管理科
負責江河湖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江河湖庫、河口灘涂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計畫的編制。負責市管河道采砂權的審批,負責和指導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徵收。組織實施河道湖庫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並組織實施考核、督察、驗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水旱災害防禦調度科
組織指導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防禦洪水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責任制落實。負責協調水情旱情預警及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完善防汛抗旱管理信息平台。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和工程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統計水利設施受災情況,指導應急度汛抗旱水利工程項目的實施。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意識形態、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人事檔案、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生育衛生健康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確定、晉升、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務系統的職工培訓及職業技能鑑定的培訓工作。

掛靠機構

(一)市水庫移民工作辦公室,掛靠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在我市以發電為主的省屬、縣屬水電廠水庫移民除外,下同);按職責開展全市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及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二)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掛靠市水務局。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對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水庫)實施安全調度與監控;組織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省防汛搶險民兵輕舟機動五大隊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含市三防辦4名及市水庫移民辦、市水保辦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三防辦、水庫移民辦),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三防辦副主任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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