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

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是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林作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
  • 所屬地區:梅州市梅縣區
  • 所屬單位: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林作鵬(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和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除地震外)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制訂戰時人民防空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戰時人民防空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協調指導城市人民防空建設。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區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重大調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工作及網路信息安全。承擔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和績效考核。
2、應急指揮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區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秘書處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設,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3、綜合協調股。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依法承擔全區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工作。指導協調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和相關區直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性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
4、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算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地震除外)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掌握下級人民防空機構完成搶險救災等情況;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擬訂戰時人民防空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戰時人民防空應急救援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協調指導城市人民防空建設。
5、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監督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6、安全生產基礎股。負責除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承擔除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監督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和一般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7、執法大隊。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8、科技和信息化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地震除外)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開展省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許可工作,管理本局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視窗。
9、人事法規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人員培訓工作。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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