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區人民政府

梅縣區人民政府

梅縣區人民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梅縣區人民政府是梅縣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梅縣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梅縣區人民政府對梅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梅縣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梅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縣區人民政府
  • 簡稱:梅縣區政府
  • 機關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辦公機構: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現任區長溫助民
歷史沿革,解放前,解放後,政府機構,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梅縣區部分單位,各鄉鎮政府,政府領導,現任領導,歷任縣長,行政區劃,辦公地址,

歷史沿革

解放前

封建時期
(一)政區沿革 
從考古工作者在水車、畲江、梅西、鬆口等22個鄉鎮先後發掘的數十處新石器遺址一“山崗遺址”表明,距今4000—5000年間,梅縣境內便有人類繁衍生息。
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一前221年),梅縣地為南越地。
秦始皇帝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派兵攻取南越,統一嶺南,置桂林、象、南海3郡。梅縣地屬南海郡揭陽戍。
秦末漢初,趙佗割據嶺南,建南越國,梅地屬南越國揭陽縣地。漢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平南越,重建南海郡,梅縣屬交州南海郡揭陽縣地。三國時,為吳國廣州南海郡所屬;東晉鹹和六年(331年),從南海郡劃出部分地域增設東官郡,將揭陽縣劃分為海陽、潮陽、綏安(今漳浦)、海寧(今惠來)4縣,梅縣屬廣州東官郡海陽縣地。晉義熙九年(413年),分東官郡置義安郡,領海陽、潮陽、綏安、海寧、義招5縣,梅縣地方仍屬海陽縣地。
南齊(479年一502年)時,從海陽分出部分地方置程鄉縣,轄境包括今梅縣、蕉嶺、平遠全部及豐順之一部分,隸屬廣州義安郡,是為梅縣建置之始。
梁、陳時(502年一589年),程鄉縣先後隸屬義安郡、東揚州(曾改名瀛州)、廣州義安郡(註:《輿地紀勝》雲:“齊立程鄉縣,屬義安郡;梁屬東揚州,又改屬瀛州。陳廢瀛州。隋平陳置潮州,而程鄉以縣屬焉。”《方輿紀要》曰:“齊置程鄉縣,梁陳因之。”而《光緒嘉應州志·沿革》則稱《隋書·地理志》雲:“南齊所置程鄉縣,梁陳兩代既廢。”據查,《隋書》並無此記載)。
隋朝開皇十年(590年),廢義安郡,撤銷程鄉縣。在義安郡廨置義安縣,原程鄉縣境為其所轄。開皇十一年,置潮州,復立程鄉縣,隸屬潮州。
唐代,程鄉縣先後為江南道、福建經略史、嶺南道領屬的潮州或潮陽郡所轄。
南漢劉晟乾和三年(即後晉開運二年,945年),於程鄉置敬州,僅領程鄉一縣,州、縣並置。此為潮梅分治之始。
北宋開寶四年(971年),滅南漢。因敬州的“敬”犯宋太祖趙匡胤的祖父趙敬之諱,改敬州為梅州,仍領程鄉一縣,屬廣南路。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年),廢梅州,程鄉縣隸屬於潮州。宋元豐五年(1082年),復置梅州,領程鄉縣。宋宣和二年(1120年),梅州賜名義安郡,屬廣南東路。南宋紹興六年(1136年),廢梅州,程鄉縣隸屬潮州。紹興十四年,又復置梅州,仍領程鄉縣,屬廣南東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州為路。梅州升為梅州路總管府,隸屬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廣東道宣慰使司。至元二十三年,復降為州,領程鄉縣。元貞元年(1295年),梅州隸屬潮州路;延祐五年(1318年),改直隸廣東道宣慰司。
明洪武二年(1369年),廢梅州,程鄉縣隸屬潮州府。
清康熙年間設惠潮道,程鄉隸屬廣東省惠潮道潮州府。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三月,程鄉升格為直隸嘉應州,領興寧、長樂(今五華)、平遠、鎮平(今蕉嶺)4縣,加上嘉應本屬(原程鄉),稱“嘉應五屬”,直隸廣東省。嘉慶十二年(1807年),升嘉應州為嘉應府,復設程鄉縣,程鄉屬嘉應府管轄。嘉慶十七年(1812年),撤銷程鄉縣、嘉應府,復為嘉應州,仍領興寧、長樂、平遠、鎮平4縣。宣統三年(1911年),嘉應復名梅州。
(二)機構吏員設定 
明代及清初,設程鄉縣。縣政權機關稱縣署。其主要官職設定:知縣1人,正七品,總攬全縣行政、司法、稅收一切權責,為縣署最髙長官;縣丞1人,正八品,掌馬糧、徵稅;主簿1人,正九品,掌戶籍,巡捕;典史1人,掌監察獄囚。如無縣丞、主簿時,則由典史負責兼管。
教諭、訓導為縣儒學官職。設教諭(正八品)1人,訓導(從八品)2人,負責全縣教育事務。 '
設太平、豐順巡檢司,各設巡檢1人,從九品,負責治安工作。
設欖潭、武寧、程江驛,各設驛丞1人,負責郵傳送迎事務。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三月,程鄉縣升為直隸嘉應州,轄長樂、興寧、平遠、鎮平4個縣。嘉慶十二年(1807)十月升為嘉應府,復設程鄉縣。嘉慶十七年(1812年)四月復為直隸嘉應州。
嘉應州設知州1人,吏目1人,學正1人,知縣4人(長樂、興寧、平遠、鎮平4縣),教諭2人(長樂、興寧各丨人),訓導4人(各縣1人),典史4人(各縣1人);設太平鄉、豐順鄉、十二都、十三都、水口、壩頭6個巡檢司,有巡檢6人。乾隆四年(1739年)嘉應州添設州同知,駐鬆口;同治六年(1867年)移駐松源。
嘉應州下轄各縣,根據需要設閘官、稅課司大使、河泊所官。閘官,負責堵泄啟閉諸事,屬掌管水利的官職;稅課司大使掌管商稅;河泊所官,掌收漁稅。武職,嘉應州設游擊1人,下轄隨防千總、把總、外委等官。
鹹豐八年(1858年),原程鄉範圍設保全團練總局,屬地方武裝組織,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裁撤。是年,嘉應州開辦警察,設巡警事務所,置所長1人,所員、警長、巡警若干人。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嘉應州設學務公所,置所長1人,文案、會計各1人,內董事、外董事、查學員及名譽員若干人,皆由地方紳士選任。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撤銷學務公所,成立勸學所,為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勸學所設總董1人,由省學務處提學使委派,綜理所屬各學區學務,兼任本屬視學。
民國時期
(一)政區沿革
民國建立後,廢除州府制。民國元年(1912年),梅州改稱梅縣,隸屬廣東省轄。民國3年,廣東省設定潮循道,梅縣為潮循道所轄。民國9年,潮循道廢,梅縣直屬廣東省轄。民國14年至25年,先後隸屬廣東省東江行政區、東區綏靖區。民國25年,東區綏靖公署撤銷,梅縣屬廣東省第六行政督察區,1949年4月至5月,屬廣東省第九行政督察區管轄。
1927年5月13日至19日,梅縣建立過梅縣人民政府委員會。
(二)機構吏員設定
民國初,實行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時頒布的“三權”鼎立政制。設立縣議會、專審員、縣知事,分掌立法、司法、行政職權。
縣政府機關稱縣公署,以縣知事為縣之行政長官。下設一、二、三科,分掌總務(民政)、財政、實業(建設)事項。科置科長、科員、書記、技士、雇員等。將清末設立的勸學所改組為督學局,督辦全縣學務。此外,設附城警察事務所,維持城區社會治安。民國3年(1914年)2月28日,袁世凱下令解散各省議會,地方自治被取消。是年,裁撤專審員(專審衙門),改為承審,附屬於縣知事。至民國10年,設澄海地方審判廳梅縣審判分庭,辦理民事、刑事訴訟。
民國6年(1917年)恢復勸學所。
民國9年(1920年)11月,縣知事改稱縣長。
民國17年(1928年)縣公署改稱縣政府。
民國19年(1930年)根據廣東省政府在民國18年(1929年)頒布的新縣制規定,梅縣屬二等縣,縣政府設秘書(兼總務)和民政、財政、建設3個科。
民國20年(1931年)4月,依照《縣組織法》將縣政府之組織稍為擴大,縣政府設縣長1人,秘書1人。其下設總務及自治兩科;另分設公安、財政、建設、教育四局。其組織系統如下:
民國26年(1937年)7月,依照省奉頒修正縣組織法,實行裁局改科。縣政府下設四科:第一科掌民政,第二科掌財政,第三科掌教育,第四科掌建設。設警佐辦理警察事務;設兵役科辦理兵役事項。其組織系統如下:
民國29年(1940年)10月1日,梅縣開始實施新縣制,完成日期為民國30年9月30日。時梅縣為二等縣,按照民國28年9月國民政府頒布的《縣各級組織綱要》和廣東省縣各級組織綱要實施計畫,縣政府組織系統如下:
民國30年(1941年)10月,縣政府的機構設定調整為:縣長以下,設秘書室、會計室和民政(兼地政)、財政、教育(兼社會)、建設、軍事、糧政6科及承審、警佐。納入縣編制的單位還有縣政公報室、合作指導室、財政經濟委員會、地方行政幹部訓練所、稅捐徵收處、國民兵團、賑濟委員會、倉管委員會、防護團、動員委員會(後改為議事機構)、出征軍人家屬優待委員會、婦女委員會聯合辦事處、教育會、國民教育委員會、民教館、衛生院、非常時期物價平價委員會、農業工作站等。
民國37年(1948年)初,縣政府機構調整為“三室”、“六科”。“三室”為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六科”為第一、二、三、四、五科和田糧科。把地政併入第一科(民政)、合作併入第四科.(建設),承審、統計併入秘書室。其組織系統如下:
縣的設定還有法院、警察局、稅捐處、縣銀行、市建會、縣倉保管會、救濟院等。

解放後

(一)政區沿革 
1949年5月17日,梅縣解放,仍稱梅縣,隸屬中共梅州地委領導。5月24日,成立梅縣人民民主政府(8月改為人民政府)。7月28日,潮梅人民行政委員會成立,梅縣為其轄縣。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梅縣仍屬潮梅行政區領導。1950年1月,成立廣東省興梅專員公署,梅縣隸屬興梅專區管轄。1952年11月,興梅專區撤銷,梅縣隸屬粵東行政公署管轄。1956年1月,粵東行政區撤銷,分設汕頭、惠陽兩專區,梅縣隸屬汕頭專區。1958年11月20日,中共廣東省委發文,撤銷蕉嶺縣建制,並人梅縣。12月,蕉嶺縣正式並人。1961年3月,蕉嶺從梅縣分出。1965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汕頭專區劃出原興梅區管轄的興梅7縣,成立梅縣地區專員公署,梅縣隸屬梅縣專區(1970年更名為梅縣地區)管轄。1978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原梅縣所轄的梅州鎮從梅縣分出,設定縣級的梅州市,1979年3月正式掛牌辦公。梅縣和梅州市均隸屬梅縣地區。1983年6月,梅縣與梅州市合併,定名梅州市。9月,改稱梅縣市(國務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仍屬梅縣地區管轄。
(二)行政機構設定
1949年5月17日梅縣解放。5月24日成立梅縣人民民主政府,設縣長1人,副縣長2人。下設秘書室、組織科、民政科、財糧科、稅捐處、建設科、文教科、司法組、公安局。
1949年8月中旬,改稱梅縣人民政府。先後撤銷財糧科、稅捐處、司法組,改設財政科、糧食科、稅務局、司法委員會,增設華僑事務委員會。
1950年7月,梅縣人民政府設縣長1人,副縣長1人。下設秘書室、民政科、文教科、工商科、建設科、勞動科、財政科、衛生科、糧食科、公安局、稅務局、法院、華僑事務委員會、合作總社。政府機關編制345人。
1955年6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召開第一屆縣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梅縣人民委員會,由縣長、副縣長、委員共31人組成,委員中有黨、政、群、團、工、農、商、學、兵各界代表,有非脫產的代表。梅縣人民政府改稱為梅縣人民委員會。
1957年,梅縣人民委員會設縣長1人,副縣長6人。下設辦公室、計畫委員會、生產指揮部辦公室、人事科、民政科、財政科、工業科、手工業管理科、僑務科、物價科、衛生科、交通郵電科、體育運動委員會、教育局、文化科、統計科、財貿辦、稅務局、公安局、商業局、供銷合作社、糧食局、服務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森林工業支局、人民銀行、農業銀行、保險公司。
1958年12月,梅縣人民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工業部、交通部、農林水利部、文教衛生部、財貿糧食部、生活福利部、政法公安部、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基建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人事科(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僑務科(與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編制526人。
1962年,梅縣人民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計畫生育指導委員會、財貿辦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勞動科、物價科、機械科、財政局、稅務局、商業局、供銷社、糧食局、僑務局、工業局、交通局、物資局、郵電局、手工業局、農業局、水利局、林業局、森工局、畜牧局、科委、教育局、衛生局、文化局、體委、公安局、人民銀行。編制1036人。
1966年9月,梅縣人民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政法辦公室、工交辦公室、財貿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文教辦公室、計畫委員會、交通局、手工業局、財政局、糧食局、商業局、供銷社、民政科、勞動科、體委、公安局、僑匯物資管理科、人民銀行、農機局、僑務局、衛生院。
1968年3月18日成立梅縣革命委員會,為黨政合一機構,行使黨、政、財、文一切權力,取代中共梅縣委員會和梅縣人民委員會。革命委員會由軍、乾、群、“三結合”代表41人組成。革命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5人。下設“四大組”、“八大站”,即政工組、抓革命促生產指揮組(簡稱生產組)、辦事組、保衛組,毛澤東思想宣傳站、財稅金融管理站、生產生活服務站、糧油購銷服務站、農村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站、工礦生產服務站、交通郵電服務站、人民衛生服務站。編制373人。
1973年3月,梅縣革命委員會撤銷“四大組”、“八大站”,設立:雙委(縣委、縣革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員會、計畫委員會、計畫生育委員會、工交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財貿辦公室、科教辦公室、縣總工會、縣團委、婦女聯合會、貧下中農協會、黨校、直屬機關黨委、文化局、公安局、法院、民政局、物資局、勞動局、工業局、二輕局、農機局、交通局、郵政局、電信局、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商業局、糧食局、財稅局、人民銀行、科技局、教育局、衛生局、體委等單位。編制740人。
1979年3月,梅州鎮從梅縣分出,設立縣級梅州市,其機構設定與梅縣大致相同。
1981年1月,撤銷梅縣革命委員會,黨政分設,恢復梅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由第六屆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此後,縣長、副縣長隨著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而進行改選,每屆任期三年。縣人民政府的委、辦、局正職幹部由縣長提請,經縣人大常委會任命。
1982年,梅縣人民政府下設縣政府辦公室、人事局、財貿辦公室、文教辦公室、計畫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農林水辦公室、外事辦公室、科學技術委員會、社隊經濟委員會、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華僑事務辦公室、商業局、供銷社.糧食局、財政局、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民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教育局、衛生局、文化局、體育運動委員會、計畫生育辦公室、物資局、勞動局、統計局、物價局、基建局、環保局、工業局、交通局、交通安全委員會、社企局、煤炭局、郵電局、農機局、二輕工業局、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氣象局、外貿局、檔案局、成人教育辦。
1983年6月,梅縣與梅州市合併,初稱梅州市,9月改稱梅縣市。市人民政府下設局以上機構55個,1987年增至68個。

政府機構

工作部門

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梅縣區發展和改革局
梅縣區科工商務局
梅縣區教育局
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梅縣區司法局
梅縣區財政局
梅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縣區交通運輸局
梅縣區水務局
梅縣區農業農村局
梅縣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梅縣區衛生健康局
梅縣區審計局
梅縣區統計局
梅縣區應急管理局
梅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梅縣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梅縣區體育局

直屬事業單位

梅縣區供銷合作聯社
梅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梅縣區管理委員會

中央、省屬駐梅縣區部分單位

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
梅縣區國土資源局
梅縣區環境保護局
梅縣區氣象局

各鄉鎮政府

梅縣區人民政府新城辦事處
梅縣區程江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南口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畲江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水車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梅西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石坑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大坪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石扇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丙村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松口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隆文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桃堯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松源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梅南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白渡鎮人民政府
梅縣區雁洋鎮人民政府

政府領導

現任領導

區 長:溫助民
副區長:寧和國(掛職)、潘雪松(掛職)、肖天峻(掛職)、管紀城梁惠文謝芳郭龍元王宏基

歷任縣長

陳仲平(1949.5-1949.6),福建省武平縣人
王志安(1949.7-1951.5),廣東省梅縣人
賴運如(1951.5-1952.11),廣東省梅縣人
黃清波(1952.12—1954.7),河北省保定縣人
楊揚(1954.7-1955.6),廣東省梅縣人
任慶然(1955.6-1956.6),河北省靈壽縣人
陳堅(1956.6-1956.12),廣東省豐順縣人
葉芬(1957.1-1958.5),廣東省梅縣人
徐錦衣(1958.12-1960.12),山東省全沓縣人
宋金英(1958.5-1963.7),河北省藁城縣人
楊洪(1963.9-1964.6),廣東省大埔縣人
黃文(1965.6-1968.3),廣東省五華縣人
李明(1968.3-1969.3),廣東人
張惠群(1969.3-1970.5),廣東揭西縣人
車百行(1970.5-1973.1),吉林省蚊河縣人
劉善巨(1973.1-1976.1),廣東興寧縣人
周剛(1976.1-1981.2),河南信陽人
王泗昌(1981.2-1983.2),廣東梅縣人
陳建(1983.2-1983.6),廣東梅縣人
羅倫(1983.6-1984.6),廣東梅縣人
楊漾光(1984.6—1988.3),廣東梅縣人

行政區劃

梅縣區位於廣東省東北部,韓江上游,梅州市中部。介於北緯23°55′—24°48′、東經115°47′—116°33′之間,東西寬78公里,南北長98公里;東鄰大埔,西界興寧,南連豐順,北接蕉嶺;東北與福建省上杭、永定毗連,西北與平遠接壤,中部環接梅州市梅江區。2017年底,全區總面積2482.86平方公里;向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說,盆地、丘陵、山地分別占總面積22.5%、55.4%和22.1%。
2017年底,梅縣區設新城辦事處、扶大高新區管理委員會2個鎮級建制單位和程江、南口、畲江、水車、梅南、梅西、石坑、大坪、城東、石扇、白渡、丙村、雁洋、鬆口、隆文、桃堯、松源17個鎮,下轄355個村委會、32個居委會。全區人口出生率為13.22‰,死亡率為5.61‰,自然增長率為7.61‰。2017年末,全區戶籍人口613346人,同比增長0.28%;其中,城鎮人口287916人,同比下降0.57%,農村人口325430人,同比增長1.04%。

辦公地址

梅縣區人民政府地址: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憲梓南路13號
梅縣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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