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農業農村局

梅州市梅縣區農業農村局

梅州市梅縣區農業農村局,是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陳永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梅縣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梅州市梅縣區新縣城新聞路3號
  • 所屬部門: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梅州市梅縣區
  • 現任領導:陳永征(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 “三農”、林業和扶貧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和監督指導。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山區、貧困地區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與老區建設的規劃並貫徹實施組織;指導貧困山區、老區和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建設;負責山區扶貧和貧困地區農業綜合開發、老區建設項目。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資金使用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扶貧工作督查考核,指導協調實施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開展扶貧信息數據的監測和統計工作。
  (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七)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的監督管理類。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林地、濕地、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負責林地、濕地和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林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負責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一)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三)負責農業、林業投資監督管理。提出農業、林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林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林業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農業、林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林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十四)推動農業、林業、畜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畜牧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畜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負責農業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和林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林業教育和農業、林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林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技能培訓工作。
  (十六)組織協調產業扶貧工作,負責推動扶貧開發向產業化方向邁進,引導扶貧農業龍頭企業輻射帶動貧困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組織協調區直機關單位掛鈎扶貧工作;
  (十七)負責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承擔耕地、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鄉鎮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木種苗、草種質量檢查工作。
  (二十)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落實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建設發展,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二十一)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和建設等相關工作。管理國家、省和市重要濕地,指導濕地生態保護修復、濕地公園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區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審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監督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監督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四)負責有關農村工作綜合協調、農村改革發展、新農村建設、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開發局、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的綜合性報告、檔案、會議材料和農業年鑑的修編工作,協調局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政策法規與改革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 “三農”、林業和扶貧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參與起草農村農業、林業、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參與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業農村發展、林業改革、新農村建設等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集體產權制度和國有林場的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農業林業權屬爭議調處辦法,負責跨縣以及重大權屬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本局全部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日常管理事項工作,負責全區漁業船舶的登記和職務船員考試、發證、審證、換證,承接上級政府下放的其他審批事項。
鄉村產業發展股: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村農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落實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林業產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擬訂農業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建設。指導涉台農業合作園區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村集體產權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宅基地、耕地、林地林木分配、使用、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
鄉村振興股: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擬訂鄉村振興發展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股: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擬訂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擬訂農林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
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承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
農田建設管理股: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股(加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推動農業、畜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林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實施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接受上級漁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制訂我區漁業執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各鎮農業應急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檢查監督全區漁業準入、持證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檢查處理禁用漁具、漁法和非法漁獲物;履行漁業船舶、漁港監督檢查檢驗職能,負責全區漁業交通安全、漁港建設及漁船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檢驗漁業船舶及其產品;實施對漁業船舶的修造廠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水生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監督檢查;負責漁業污染事故查處監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內陸水域漁業捕撈許可證、水域灘涂養殖許可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等核發過程中漁船、養殖場地現場審查、資格條件審核工作。
畜牧與飼料股:
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獸醫與屠宰管理股:
擬訂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
漁業發展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管理漁業和漁船、漁港工作,負責禁漁區保護與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江河漁業資源的增殖保護;擬定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扶貧開發與老區建設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山區、貧困地區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與老區建設的規劃並貫徹實施組織;指導貧困山區、老區和扶貧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建設;負責山區扶貧和貧困地區農業綜合開發、老區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資金使用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扶貧工作督查考核,指導協調實施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開展扶貧信息數據的監測和統計工作。組織協調產業扶貧工作,負責推動扶貧開發向產業化方向邁進,引導扶貧農業龍頭企業輻射帶動貧困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組織協調區直機關單位掛鈎扶貧工作。
生態保護修復股:
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苗、草種質量檢查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護林員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自然保護股: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和區重要濕地,指導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人事股:
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及群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