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預算控制、產權監管等方式,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三)負責指導監管企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監管企業公務用車監管工作;指導推進監管企業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實施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四)承擔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責,指導服務市屬國有企業改革,依法指導縣級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國資國企管理體制的研究,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出意見建議。
(五)研究編制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規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履行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指導意見。
(六)依照法定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對監管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議、考核、獎懲;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企業負責人選拔任用機制,完善企業領導人員激勵和約束制度。
(七)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編制和執行,組織監管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根據監管清單,審核監管企業的營業方針、投資計畫、改制、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
(九)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國資產權交易監管制度;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信息、財務、勞動工資、政務公開和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監管企業賑災、扶貧等工作;配合做好監管企業公務用車監管工作。
黨建工資科:承擔委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監管企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和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監管企業黨員發展巨觀指導、黨內統計、黨費管理,以及參加全國和地方黨代會代表的推選、黨內表彰等工作的組織部署、督促檢查;承擔監管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考察任免等工作;負責推進監管企業規範董事會建設工作;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或派出董事的報告事項提出意見,組織實施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承辦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外事審批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統戰和群團工作。
改革發展科:研究提出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對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企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負責統籌協調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法律事務;審核監管企業公司章程;指導監管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承擔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涉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審核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核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併購、增發、發行可轉債及股權激勵計畫等。
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全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建議,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指導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承擔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改制等歷史遺留問題。
統評監督科:負責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健全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指導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中長期激勵與約束機制。承擔全市國有經濟運行分析和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工作;監督指導評價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直接債務融資等事項;監督指導評價監管企業預算理、財務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對監管企業執行國資監管制度情況的監督,組織開展對監管企業共性問題和重大問題的專項檢查;負責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管企業需要整改的問題;指導監管企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建設。
參考資料
現任領導
主任:丘孝東
副主任:黃耀新(試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