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常興

梁常興

梁常興,男,1965年9月出生,漢族,籍貫中山小欖,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三鄉鎮黨委書記。

2019年5月,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對其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常興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中山小欖
  • 出生日期:1965年9月
履歷,人物事件,立案審查,紀律處分,依法雙開,決定逮捕,

履歷

1987年8月至2005年7月,歷任中山市委組織部幹事、副科長、科長;
2005年7月至2008年1月,任中山市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2008年1月至2017年12月,歷任中山市三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正處級);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山市三鄉鎮政府科員(2017年12月因嚴重違紀被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降為科員);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中山市農業農村局科員。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8年1月,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對中山市三鄉鎮黨委書記梁常興(正處級)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梁常興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供超標準公務接待,違規濫發津貼補貼獎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機構編制管理和公務員職務任免規定,違規設定機構、領導職數並配置幹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鎮屬企業兼職取酬,違規舉辦慶典活動並違規公款吃喝、向企業轉嫁吃喝費用,違規在鎮屬企業報銷私人費用等嚴重違紀問題,經中山市紀委報請市委常委會同意,撤銷其中山市三鄉鎮黨委書記職務。

紀律處分

2018年4月,日前,中山市紀委對原中山市委委員、三鄉鎮黨委書記梁常興(正處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梁常興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中山市三鄉鎮黨委、鎮政府違規公款送禮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使用高檔酒水超標準公務接待問題負直接責任、違規占用企業車輛並報銷費用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違規舉辦工程奠基活動並向企業攤派活動費用問題負直接責任;違反組織紀律,對鎮黨委違規設定內設機構和領導職務、違規任命幹部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利用職權將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對鎮黨委、鎮政府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負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鎮黨委、鎮政府將公務接待費用在下屬企業報銷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
梁常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率先垂範遵守黨章黨紀,卻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帶頭踐踏政治紀律,指示、組織下屬銷毀會計憑證、電子數據和有關證據,偽造材料、合謀串供對抗組織審查。身為引領地方風氣的主要領導,理應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卻在十八大之後仍然我行我素、帶頭頂風違紀,在公務活動中頻繁違規公款贈送禮品;罔顧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挖空心思、巧立名目違規審批發放津貼補貼獎金數千萬元,造成全鎮80多個單位濫發津補貼幾近失控的嚴重後果;放縱黨政機關長期違規占用企業車輛並轉嫁費用。身為曾長期在組織部門工作的領導幹部,理應嚴守組織紀律和機構編制規定,卻陽奉陰違、明知故犯,罔顧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公務員局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擅自設定內設機構和領導職務,違規設定“助理”等領導職數,違規任命非公務員為行政機關領導。身為執政一方的黨委書記,理應模範踐行廉潔自律準則,卻公利私謀、底線失守,違規在下屬企業兼職並以績效獎、會議費形式收取報酬;違反節慶活動管理規定,擅自舉辦工程奠基活動,違規舉辦奠基宴會組織230多人公款吃喝並向企業攤派費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把下屬企業當成鎮黨委的“提款機”,長期違規向下屬企業轉嫁食宿、禮品、酒水等公務接待費用;指使下屬企業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身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理應守土有責、嚴格履責,卻放棄肩負的管黨治黨責任,不敢擔當、失職失責,黨內政治生活敷衍了事,黨內監督失之於寬鬆軟,作風建設放任自流,導致該鎮“四風”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政治生態惡化,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山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經廣東省紀委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常興同志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按科員安排工作。

依法雙開

2019年5月,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三鄉鎮黨委原書記梁常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梁常興任中山市三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妄圖通過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掩蓋犯罪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和社會老闆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侵吞財政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私分國有資產,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並從中收受好處費,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
梁常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初心盡失,使命盡忘,政治意識喪失殆盡,江湖氣息濃厚,生活腐化墮落,表面唯唯諾諾,背後陽奉陰違,對黨極不忠誠,是不折不扣的“兩面人”。其在擔任三鄉鎮主要領導期間,不講政治、不問政事、不守底線,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賄賂,踐踏社會公德和法律,其行為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2018年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後,依然不知悔改、不知收斂,不僅不主動向組織交代自身問題,反而依然違紀違法,情節極為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梁常興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9年5月,中山市三鄉鎮原黨委書記梁常興(正處級,2017年12月降為科員)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對梁常興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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