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子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局
  • 外文名:Liangzihu district hous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 檔案批號:鄂州辦文[2010]66號
  • 主要職能: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事項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能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除城鄉供水職責以外的其他職責劃入。
(二)將原區建設局城鄉供水的職責劃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協調、分析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管理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統一指導和管理城鄉規劃和房產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發展規劃和城建資金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進行檢查、監督。
三)指導和參與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村鎮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審查。
(四)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及物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投資的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道路橋樑、供排水、污水處理及其配套管網、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審查和組織實施;統一指導和協調城市綜合管網工程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六)指導、協調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
(七)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室內外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和工程契約管理。
(八)負責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驗收備案管理。
(九)負責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建設、養護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等管理工作,正確引導交通行業結構最佳化協調發展;負責全區公路、渡口、公路橋樑及交通運輸建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區級交通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交通行業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引進及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
(十一)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和公用事業管理。負責指導全區城鎮園林綠化、公園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城市燃氣項目建設;負責城鎮燃氣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核發城鎮燃氣行業經營許可;負責城鎮排水許可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
(十二)依照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行政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和管理城鄉規劃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的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的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定額、建築節能、建築裝飾裝修、村鎮建設、城鎮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城鎮減排和公路路政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依法處理;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普法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對外開拓經濟技術勞務合作市場;負責全區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和建設信息開發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信息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行政監察和群團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局內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機要、保密和計生工作;負責管理文書檔案和城鄉建設檔案;負責處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系統目標責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印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保障、勞資、機構編制的報批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本系統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考核、評選工作和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社團管理工作。
(二)城鄉建設規劃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擬定全區村莊和小城鎮發展戰略及鄉、鎮、村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各項城鄉建設規劃,負責按項目立項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工程“一書二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和村莊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核發一書一證(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村鎮建設項目開工許可證);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特色鎮、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區建築業行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業體制改革;根據建築業行業法律法規,研究規範建築市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研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及散裝水泥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註冊建造師的管理;負責施工階段建築節能管理;指導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進入本區域和外出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諮詢和中介代理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建築行業研究會、學會、協會工作。
(四)房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定全區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制度;擬定全區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區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城鄉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危房改造、危房鑑定,依法保護產權單位以及產權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區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五)交通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技術規範的貫徹和落實;編制轄區內公路交通建設發展規劃,制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審核、審批、上報工作;負責全區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建設資金的引進、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交通重點工程建設,協助處理地方政府責任;負責全區區鄉鎮道路的養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公路養護計畫,安排下達養護經費;督導各鄉鎮做好全區區鄉村道路橋樑的養護和日常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8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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