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勤,男,1957-,原賀州市八步區某鄉鎮中心學校的老教師。2013年1月18日中午,梁勤值班看管學生午休,後被學生家長稱其用手摸了一次該校學前班女學生李某某(2007年7月3日出生)的陰部而被捕。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梁勤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梁勤不服,以其幫女童蓋被子時不小心碰到女童的肚子為由提出抗訴。
賀州市中院人民法院經二審開庭審理認為,原判認定抗訴人梁勤犯猥褻兒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以確認。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勤
- 梁勤:1957-
- 梁勤:某鄉鎮中心學校的老教師
-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梁勤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