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縣民政局

桓台縣民政局

桓台縣民政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桓台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桓台縣委、桓台縣人民政府關於桓台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桓台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桓台縣民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台縣民政局
  • 外文名:Huantai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學芳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縣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縣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負責起草民政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承擔中共桓台縣社會組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4、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5、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鎮(街道)區域內村(居)的分設、裁併、更名、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審定本縣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
6、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7、負責擬訂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8、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9、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10、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11、組織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12、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13、管理國家、省、市、縣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14、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15、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6、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地方性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縣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計畫財務科、信訪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服務保障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民政系統職能轉變,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管理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見。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掛社會組織管理科牌子)。擬訂全縣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指導做好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和促進無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中共桓台縣社會組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掛區劃地名科、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指導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鎮(街道)區域內村(居)的分設、裁併、更名、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審定本縣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負責牽頭協調做好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掛養老服務科牌子)。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老年人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桓台縣民政局局長:李學芳
桓台縣老齡辦主任:王德明
桓台縣民政局副局長:荊延橋、史希東、趙朋
桓台縣雙擁辦主任:許志明
桓台縣民政局工會主席:田興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桓台縣委辦公室、桓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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