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縣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組織指導。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分析並依法發布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按照許可權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建立全縣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全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桓台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4、負責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縣域內違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5、承擔全縣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6、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套用。按照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7、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8、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9、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0、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11、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擬訂全縣藥品安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
12、 按照許可權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等地方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3、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照許可權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檢查制度,按照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開展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按照許可權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
14、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15、擬訂並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以及質量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推動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16、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全縣執業藥師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
17、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8、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依法管理、指導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縣全面推進標準化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19、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省、市市場監管局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20、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承擔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21、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22、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23、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做好本行業領域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24、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5、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裝備配備工作。
(二)政工科(掛新聞宣傳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三)法規科(掛執法監督科牌子)。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督辦縣域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指導局機關及全縣市場監管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
(四)綜合科(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協調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髮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業務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
負責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山東”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級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或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掛行政許可聯絡科牌子)。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的協調套用。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本縣登記企業的信息公示並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超範圍經營行為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招商引資有關服務工作。
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指導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相關工作。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做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掛廣告監督管理科牌子)。擬訂全縣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實施並指導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擬訂全縣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指導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等工作。
負責網路智慧監管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市場監督管理大數據資源整合及運用,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數位化轉型和智慧監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信息化網路和數據中心的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
(七)市場規範管理科。負責管理全縣商品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管全縣農資市場經營活動。承擔相關旅遊、文物、野生動物等市場專項整治以及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契約示範文本,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縣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等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全縣食品小作坊、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產行業、食品經營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監測、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預警有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分析掌握全縣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全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全縣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按照許可權負責全縣藥品經營、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以及使用監督檢查;監督實施網際網路銷售備案制度;承擔執業藥師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經營、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承接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放的藥品經營管理許可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管理許可權。按照許可權配合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全縣經營環節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組織開展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承接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放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許可權。按照許可權配合做好化妝品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擬訂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計畫。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承接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放的藥品生產管理許可權。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按照許可權配合做好藥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
貫徹、落實、宣傳國家、省、市、縣促進醫藥產業發展政策。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以及質量安全科技發展政策。貫徹落實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政策,組織開展全縣醫藥產業發展調研,掌握企業發展動態,為全縣醫藥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掛特種設備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按照分工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監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標準化和計量認證科(掛智慧財產權保護與促進科牌子)。擬訂全縣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管理商品條碼。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擔縣全面推進標準化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負責安全防護計量器具的安全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鼓勵自願性認證工作的開展。負責全縣市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配合省、市市場監管局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擬訂全縣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本部門領域內人才相關工作。承擔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擔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提升行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按授權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調查產品質量事故。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投訴舉報處置中心牌子)。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平台建設。負責市場監管領域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分流處置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負責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桓台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全縣公平競爭制度實施。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協調全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全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規範第三方質量評價活動。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支撐推動質量強縣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全縣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全縣營商環境。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逐步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整合到經營許可。按照依法依規的原則,承接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放的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許可權。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市場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全縣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制度,強化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全縣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落實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全縣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落實,加快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等工作,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的環境。加大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農產品、食用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管轄範圍內的食用水產品,不含乾果)、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動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
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水產品,不含乾果)、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
(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根據國家、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縣市場監管局協助縣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
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3)縣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局。
(4)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5)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調查結果。
4、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
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縣交警大隊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核發內資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營業執照;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內資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的營業執照。縣發展改革局(縣能源局)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管道運行安全。
5、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根據管理許可權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炸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6、關於成品油監管
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縣稅務局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縣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會同縣商務局按照職責規定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7、 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縣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縣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縣發展改革局(縣能源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縣能源規劃相銜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檢測、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工勤編制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縣市場監管局在鎮(街道)設立9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簡稱市場監管所,下同),為縣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9個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共60名,分別是:縣市場監管局城區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10名)、縣市場監管局索鎮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7名)、縣市場監管局果里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8名)、縣市場監管局唐山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7名)、縣市場監管局馬橋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7名)、縣市場監管局起鳳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6名)、縣市場監管局新城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5名)、縣市場監管局田莊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5名)、縣市場監管局荊家市場監管所(行政編制5名)。
縣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桓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田召羽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桓台縣委辦公室、桓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