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縣交通運輸局

桓台縣交通運輸局

桓台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桓台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桓台縣委、桓台縣人民政府關於桓台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桓台縣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縣交通運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桓台縣交通運輸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台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Huantai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徐兵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標準。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及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2、負責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3、組織協調全縣鐵路公路水路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督責任。監督實施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4、負責提出許可權範圍內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行業有關規費政策的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5、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有關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組織協調許可權範圍內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許可權範圍內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客運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6、負責提出縣級道路的布局規劃建議,組織縣級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7、承擔縣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縣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縣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縣管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不含漁業船舶、體育運動船舶)及這一水域內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經營的漁船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管內河通航水域的船舶(不含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及其作業活動的防治污染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全工作。
8、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科技進步。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9、負責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10、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11、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發放《采砂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校車安全管理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縣教體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縣教體局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校車服務提供者、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縣交警大隊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縣交警大隊負責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工作,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3、 關於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
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區域分工:碼頭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港區內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在港區陸上專門為港口企業的裝卸設備和非營運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安全監管。在港區內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及相連儲罐、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專門從事倉儲經營)企業的儲罐等倉儲設施、在港區陸上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縣應急局負責安全監管。
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分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以及在港區內用於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倉儲設施,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相關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含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的)企業,由應急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安全生產許可。
 4、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
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縣交警大隊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核發內資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營業執照;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內資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的營業執照。縣發展改革局(縣能源局)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管道運行安全。
 5、關於成品油監管
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縣稅務局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縣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會同縣商務局按照職責規定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6、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
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
(1)關於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縣交警大隊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
(2)關於建築垃圾和渣土處理、機動車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牽頭負責城鄉建築垃圾、建築渣土和城區及周邊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理監管工作,具體負責渣土運輸車輛備案管理、渣土消納存放場所確定管理;負責對城鄉運輸建築垃圾發生遺漏現象,亂傾亂倒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灑掃保潔,降低城市道路揚塵污染。縣交警大隊負責確定渣土車運輸路線和時間,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對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
(3)關於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縣所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4)關於露天煙塵污染防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5)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負責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重大課題調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行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辦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行業有關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的監督實施。指導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科。起草交通運輸工作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牽頭擬訂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牽頭負責信用交通建設。
(三)安全監督科。擬訂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運輸有關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者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指導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城市客運綜合運輸。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協調全縣春運工作,承擔節日運輸有關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擬訂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監督實施城市公共運輸建設發展政策、制度和服務標準。負責與道路運輸相關的維修、駕培、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的管理。負責網約車等新業態的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按照規定負責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監管。指導港口設施保全管理。承擔航道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縣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組織縣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縣管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不含漁業船舶、體育運動船舶)及這一水域內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經營的漁船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管內河通航水域的船舶(不含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及其作業活動的防治污染工作。負責相關船員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協調全縣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承擔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推動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工作。
(五)規劃和建設管理科。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有關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市客運等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監督協調交通運輸規劃、計畫實施。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綜合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監督實施公路建設、養護、運營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提出全縣公路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級道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監督全縣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負責縣級道路路政管理。提出全縣地方鐵路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地方鐵路建設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推進地方鐵路重點項目實施。監督實施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和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負責重點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以及重點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監管。承擔交通有關重點工程設計管理、施工許可、交 (竣)工驗收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桓台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徐兵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桓台縣委辦公室、桓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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