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桓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桓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桓台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桓台縣委、桓台縣人民政府關於桓台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桓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桓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人防辦)牌子。

桓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uantai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桓台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工作要求和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2、負責推進全縣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3、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城建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組織實施縣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縣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全縣環衛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園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鎮(街道)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共享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4、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擬訂全縣建築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工業企業內新上房屋建築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裝修、拆除)、構築物、工業設備基礎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及國家、省、市統一定額,組織實施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6、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管理、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7、負責擬訂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9、負責擬定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
10、負責全縣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負責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設備交付管理。
12、負責擬訂全縣燃氣、供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燃氣、供熱行業管理工作,對全縣燃氣、供熱企業實行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燃氣、供熱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氫能在公用事業領域中的套用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調控措施。
13、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企業、單位(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14、貫徹執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具體負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不含移交至縣綜合執法局的事項),負責縣域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落實上級督辦的執法案件。
15、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6、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7、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物業管理、房產中介、燃氣、供熱行業等行業發展與統計工作。
18、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全面工作。
19、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工作。
20、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縣發展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3、關於城市建設、管理以及行業管理職責分工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市政(含城市照明)、園林企業市場行為,牽頭負責市政(含城市照明)、園林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縣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縣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移交;負責市政、園林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根據縣政府有關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並組織實施養護管理,對管理的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地提出大修、改(擴)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見;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含城市照明)、園林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縣級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鎮(街道)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工作。
4、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街道)水資源配置、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依據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要求。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5、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
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
(1)關於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縣交警大隊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桓台分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
(2)關於建築垃圾和渣土處理、機動車道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牽頭負責城鄉建築垃圾、建築渣土和城區及周邊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理監管工作,具體負責渣土運輸車輛備案管理、渣土消納存放場所確定管理;負責對城鄉運輸建築垃圾發生遺漏現象,亂傾亂倒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灑掃保潔,降低城市道路揚塵污染。縣交警大隊負責確定渣土車運輸路線和時間,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對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
(3)關於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縣所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4)關於露天煙塵污染防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5)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管局)負責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應急、維穩、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提案建議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知識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部門職能轉變和權責清單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牽頭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綜合調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縣域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掛公用事業管理科牌子)。參與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城市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城建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實施縣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縣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全縣城建重點項目建設和環衛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園林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政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共享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以及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負責擬訂城市設計、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燃氣、供熱行業的改革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全縣燃氣、供熱行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燃氣、供熱行業服務標準規範、評價考核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燃氣、供熱行業的產品價格、服務收費標準和改革發展措施。負責氫能在公用事業領域中的套用管理工作。
(四)村鎮建設科(掛新型城鎮化辦公室牌子)。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組織並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負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計畫的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特色小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五)人民防空協調管理科。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組織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疏散地域、疏散點建設;組織開展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縣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領域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繳易地建設費工作;監督管理人民防空系統國有戰備資產。
戰時在縣人民防空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民眾疏散和隱蔽方案;組織民眾防空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承擔縣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辦縣人民武裝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建築市場監管科(掛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負責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建設監理、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有關涉外事宜。
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職責。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工業企業內新上房屋建築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裝修、拆除)、構築物、工業設備基礎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限額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負責全縣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除、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全縣城鎮燃氣、供熱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掛住房保障協調科牌子)。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編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和商品房網簽契約備案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相關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活動。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人防辦主任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兼任。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桓台縣委辦公室、桓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桓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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