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農業農村局

桐梓縣農業農村局

桐梓縣農業農村局是桐梓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桐梓縣燎原鎮蟠龍大道汽車客運站三樓
  • 現任局長:陳體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三農”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縣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實施辦法的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縣委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及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承擔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擬訂農業開發規劃;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實施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涉農項目。
(四)承擔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農業生產安全工作,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全縣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追溯,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審核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 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與防治,指導動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防治;制定規範性檔案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和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活動;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 開展種子、化肥、農膜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 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 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運用 大數據政務數據,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 務。
(九)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 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農業科技創 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 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 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 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 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 能開發,組織新型職業農民教育、農村科技人才培養工作,實施 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 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 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 管理,負責水生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 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 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二)負責農牧漁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 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 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 產區域,指導生態農牧漁業、循環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負責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研究擬訂全縣種 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 稱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縣糧油、畜禽乳、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供給生產,調整優 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 體系。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 業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抓好全縣畜牧、烤菸、水果、 蔬菜、中藥材、糧食作物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業,指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十四)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 會事業發展建議意見,並協調相關事項;擬訂全縣社會主義新農 村(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推動發 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 農耕文化建設。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 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 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 其他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1. 將原農牧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 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縣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的農 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 將原農牧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 自然資源局。
3. 將原農牧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市生 態環境桐梓分局。
4. 將原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 局(縣交通戰備辦)。
5. 將原農牧局的草原防火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6. 將原農牧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7. 將原農牧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職責劃入縣市場 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8. 將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十八)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 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 的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 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 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 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 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 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 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 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涉嫌的違法行為移交縣綜合執行 執法局立案查處。配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提供查處案件所需的有 關技術支撐和證明材料,必要時可參與案情分析和案件討論,提 出建議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二)人事財務科教股(黨建辦公室)
(三)農業項目建設辦公室
(四)發展規劃辦公室(農業園區管理股、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五)烤菸生產股
(六)農業安全管理股(農機管理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七)畜牧獸醫漁業和飼草飼料股(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股、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八)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辦公室(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桐梓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設定為: 桐梓縣畜牧漁業發展中心、桐梓縣種植業發展中心、桐梓縣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桐梓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陳體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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