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歷史文化名城——桐城市,位於安徽省中部偏西南、長江北岸、大別山東麓。東鄰廬江、樅陽,西毗潛山,南倚懷寧、安慶市郊,北與舒城交界 ,面積1572平方公里,轄12個鎮、2個街道和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總人口74.6萬人。全市現有國有集體企業2062戶、民營企業1959戶、個體工商戶20471戶。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全市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監督管理其生產經營活動,保護其合法權益。
(三)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規範其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其生產經營活動,保護其合法權益,引導其健康發展。
(四)依法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保護合法交易,取締非法交易,維護市場秩序。
(五)依法對全市註冊商標進行統一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印製和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六)辦理廣告經營單位的審核登記,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廣告發展。 (七)依法監督檢查經濟契約的訂立和履行,查處利用經濟契約危害國家、社會與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八)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等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行為,依法或經市政府授權,組織開展全市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九)承擔市政府和安慶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不斷加強幹部職工隊伍的思想作風、業務和組織建設,認真履行職責,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堅持依法行政,積極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促進多種經濟成分的共同發展,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營造優越的經濟發展環境,為桐城市的經濟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統計、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承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財務裝備股。負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
4、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案件核審和法制宣傳等工作。
5、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不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6、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7、企業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指導和監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規的案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8、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十一)承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提供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縣(市)工商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市)工商系統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安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行政機構
1、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副科級建制)。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2、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註冊局。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私營企業登記註冊和年檢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全縣(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3、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規範管理局。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工作;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