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也稱受助者、服務對象或工作對象。案主是遇有困難,自己不能解決並願意接受社會工作者幫助的人,他們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並採取行動與社會工作者互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案主
- 別稱:受助者、服務對象
案主
案主系統
案主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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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主需要評估
2、了解的案主個人性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身體狀況、心理情況、價值觀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等等。案主所處環境方面的資料包括家庭環境和延伸的環境系統,如案主的朋輩環境、社區環境、工作環境等,以及案主與環境的互動作用。
3、制訂計畫、介入干預與總結檢討。在制定幫助案主的目標和工霸探重作計畫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包括:工作目標要與社會工作者的專長以及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一致,防止目標不切實際,動搖案主解決問題的信心。目標應與機構的功能一致,以便取得機構資源對社會工作者的配合,更好的服務案主。目標應是案主和社會工作者共同協商的結果,最大限度的調動案主的積極性。目標制定後,社會工作者要與案主訂立工作契約,確認雙方所認可的目標和計畫,促使雙方承擔各自的責任,以便達到最終目標。
個案工作的過程是一個循環往復的過程,每一個步驟中都包含對案主和工作過程的不斷評估與總結。社會工作者應根據對案主動態的發現、案主的進步和社會資源的實際狀況而不斷調整工作和幫助的策略,拜燥殼以維護案主的最轎戰悼拘大利益。
案主與社工
社工專業角色
第一,解釋者。社工向案主解釋家庭成員自我評價的問題、家庭規則的問題等,幫助案主認清問題,並採取積極的處理方式。
第二,示範者。在實際治療過程中,薩提亞並不十分注重專業技巧,而是非常強調社工本人的專業品質,希望通過社工的專業魁力向案主展示真實的自我,推動案主自覺並自決。
第三,引導者。聯合治療模式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社工的專業引導才腿甩悼能幫助案主真正解決。
通過這三種主要身份,社工首先可以真正為案主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讓案主袒露自我;其次可以使每個家庭成員彼此建立信任和支持關係,使他們感受到自我的肯定;再次可以使每個人增強自我改變的自信;再其次可以為案主做出射戶迎明確的示範,引導他們自我發展;最後可以幫助案主學會積極健康的思想、感受和行為方式。
摘自:
《中國社會工作大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