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林業和園林局

桂林市林業和園林局

桂林市林業和園林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新組建的桂林市林業和園林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整合了原市林業局、原市園林局等部門職責,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主要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和動態監測及評估,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林業和園林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臨桂區青蓮路建設大廈北樓11樓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陳永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史沿革,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園林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園林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園林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園林綠化、公園和風景名勝區工作。指導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濕地、公園和風景名勝區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指導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指導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實施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和公園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園林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公園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和園林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園林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綠化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綠化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園林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和協調全市林業和園林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園林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園林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園林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和園林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園林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和園林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園林局將承擔的行政審批及相關事項劃入市行政審批局,市行政審批局統一實施市政府確定列入集中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審批職能劃轉後,市林業和園林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並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林業和園林局和市行政審批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績效考評、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園林統計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四)生態保護修復科。綜合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和園林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實施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五)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森林資源和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公益林的劃定、調整和監管,指導全市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六)公園管理科。負責全市公園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城市公園建設和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管理並指導所屬公園業務工作。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八)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組織並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九)改革發展科。承擔全市林業和園林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和監督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農村林(草)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十)產業科。擬訂全市林業和園林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林業和園林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全市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木(竹)材、花卉、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康養、森林旅遊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和園林安全生產規範及規劃;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綠化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十二)科學技術與推廣科。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園林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林業和園林科技標準化、創新平台、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園林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規劃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林業和園林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參與審核其他林業和園林相關專業規劃。編制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政策法規科。負責林業和園林政策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本級林業和園林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綠化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管理的城市綠地養護工作。負責城市樹木的砍伐、移植、修剪和城市綠化用地臨時占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補償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竣工的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樹木搶險專項應急工作。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8日,桂林市林業和園林局正式掛牌成立。

現任領導

局長:陳永東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表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2019—2021年全區林業系統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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