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局長:唐述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史沿革,派出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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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執法行為。
  (四)配合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相關工作。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關於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等工作。配合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現場核查工作。承擔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
  (十二)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事件)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質量抽檢。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查處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與公安機關聯合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相關工作。建立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七)指導縣(市、區)、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機制。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分析和處置工作。
  (二十二)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協調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三)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二十四)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 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知 識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 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 12315 投訴舉報平台建設, 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
  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
  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 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 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 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齊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承 擔的行政審批及相關事項劃入市行政審批局。市行政審批局統一實施市政府確定列入集中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審批職能劃轉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並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行政審批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2.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3.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 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 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5.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
  6.與桂林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 桂林海關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7.與市林業和園林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 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督查和績效考評工作。
(二)綜合改革科。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市場環境評價。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綜合執法科。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全市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推動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五)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指導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的規範和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和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落實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
(八)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各項政策和部署,擬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推動非公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指導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實施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管理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方案。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大案要案。組織、協調、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科。落實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擬定消費環境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市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落實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負責質量強市戰略和名牌戰略的組織實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縣(市、區)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督促指導全市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協調和應急管理科。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並指導縣(市,區)開展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經營專項整治。
(十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配合國產保健食品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備案產品上市後的監督檢查。提出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方案,負責對特殊食品風險監測問題樣品的核查處置工作。指導縣(市、區)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全市食鹽經營專項整治。
(十九)藥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現場檢查。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藥品生產日常監管、專項整治、藥品註冊以及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等工作。(十九)藥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問題藥品召回、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三級(含)以上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依許可權承擔特殊管理藥品經營監管工作。
(二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醫療器械抽查檢驗。組織和指導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擔受上級部門委託的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工作。承擔受上級部門委託的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檢查工作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掌握分析轄區化妝品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完成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審核及備案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級化妝品質量安全抽樣檢驗,指導市級不良反應中心的化妝品不良反應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實施化妝品生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各項專項整治,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信息。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三)計量科。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全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四)標準化科。擬定市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五)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促進科。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政策措施,推動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協調指導縣(市、區)、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保護科。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 牽頭建立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負責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 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 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八)商標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
(二十九)科技信息科。組織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十)新聞宣傳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三十一)財務科。負責編報預決算。承擔機關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機構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會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十三)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負責市本級“五線合一”後的12315網路申訴平台、電話申訴平台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與轉辦處理、案件線索處理和食品網管等工作。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8日,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派出機構

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負責全市旅遊市場聯合整頓、國際國內旅行社、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等旅遊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專業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負責市內建材、汽配、農資、人才、經紀人、物流及成品油等各大型專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產業園區監督管理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負責桂林經開區、高新區和高鐵產業園等產業園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8月,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被命名為“第20屆全國青年文明號“。
2021年11月,桂林市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科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授予“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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