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桂林市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恭城鎮茶北路10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配合自治區和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相關工作。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自治區和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關於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等工作。配合自治區和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縣直相關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落實縣政府對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負總責的機制,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餐飲服務環節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承擔全縣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生產(小作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茶葉及相關製品、蔬菜製品、水果製品和糕點)、經營的許可,以及協助上級部門初審核發藥品零售許可、醫療器械(二類)經營備案、網路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等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現場核查工作。承擔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事件)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協助上級部門質量抽檢。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查處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與公安機關聯合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相關工作。建立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八)指導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機制。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二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分析和處置工作。
(二十三)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四)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二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知
識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 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1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2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工信和商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信和商貿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 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協助。
3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
5 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交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71名。設局長 1名,副局長 3名,股級領導職數 15名。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 9名。

其他事項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年 3月 1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周世平
副局長:李傑
副局長:林土蘭
副局長:周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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