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國家稅務局

桂林市國家稅務局

桂林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19日。1998年桂林地市合併後,原桂林市國家稅務局、桂林地區國家稅務局合併組建成立新的桂林市國家稅務局。

全局機關內設13個行政機構,2個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及5個黨群機構,下轄2個直屬內設機構及6個城區國稅局和12個縣國稅局。現有在職人員1541人,平均年齡41歲,其中黨員占67%,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93%。管轄全市一般納稅人3115戶,小規模企業5017戶、個體工商戶37834戶。

2009年全市國稅收入達37.7億元,占廣西國稅收入的9.19%,同比增長4.68%,增收1.69億元。全市國稅系統被評為桂林市文明行業,全系統擁有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5個,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3個,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1個,自治區級文明單位18個,自治區級“青年文明號”15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國家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19日
  • 主要職責:稅務管理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縣(區)局,現任領導,機構職能,所獲榮譽,

主要職能

桂林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桂林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桂林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國家稅務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根據稅源和區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市國家稅務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市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國家稅務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全市國家稅務系統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國家稅務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全市國家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9.負責全市國家稅務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國家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國家稅務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12.負責全市國家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3.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14.承辦區國家稅務局和桂林市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督察內審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 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機關黨辦、離退休幹部科。

直屬機構

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

縣(區)局

疊彩區國稅局、象山區國稅局、七星區國稅局、秀峰區國稅局、高新區國稅局、臨桂縣國稅局、陽朔縣國稅局、永福縣國稅局、平樂縣國稅局、恭城瑤族自治縣國稅局、龍勝各族自治縣國稅局、全州縣國稅局、興安縣國稅局、灌陽縣國稅局、靈川縣國稅局、荔浦縣國稅局、資源縣國稅局。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韋藝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國準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蔣萬春、蘇轟、馮建文、袁理兵、鄧毓華、唐亞林、劉恆智、李慧萍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肖勁松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伍俊(苗族)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蔣黎明、王榮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桂林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貴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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