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供銷合作社於1998年由原來的桂林地區和桂林市供銷社合併組建。截止2012年7月20日,全系統轄12個縣,127個基層供銷社,有市直企業13家,全系統在職從業人員1579人,離退休人員5545人。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桂林市供銷合作社機關根據市政辦[2004]3號《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供銷合作社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核定機關事業編制共26人(近兩年又調入軍轉幹部5人,共31人),核定設定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勞動保障科、經濟發展科、財務審計科、合作指導科。2005年,由於工作需要,市供銷社向政府申請增設了1個社有資產管理科,目前共6個科室。
主要職責
(一)參與研究擬訂並落實人民政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市供銷合作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二)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廢舊物資、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三)負責指導各級聯社發揮人才、信息、科技、經濟優勢。
(四)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搞活農村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五)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廣大農民社員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七)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