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供銷合作社

桂林市供銷合作社於1998年由原來的桂林地區和桂林市供銷社合併組建。全系統轄12個縣1個城區聯社,130個基層供銷社。其中市直企業13家,有商貿旅遊技工學校一所。全系統在職從業人員1676人,離退休人員6143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供銷合作社
  • 地點:桂林市
  • 組建時間:1998年
  • 從業人員:1676人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桂林市供銷合作社機關根據市政辦[2004]3號《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供銷合作社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核定機關事業編制共26人(近兩年又調入軍轉幹部4人,共30人),核定設定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勞動保障科、經濟發展科、財務審計科、合作指導科。2005年,由於工作需要,市供銷社向政府申請增設了1個社有資產管理科。
桂林市召開全市供銷工作會議桂林市召開全市供銷工作會議

主要職責

(一)參與研究擬訂並落實人民政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市供銷合作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二)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廢舊物資、農副產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三)負責指導各級聯社發揮人才、信息、科技、經濟優勢。
(四)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搞活農村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五)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廣大農民社員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七)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耀中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市社黨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勞動保障科、財務審計科。
廖梅影 副主任
分管社有資產管理科,協助分管財務審計科。負責市社直屬企業資產監督、項目開發、資產處置管理;負責縣供銷社社屬企業、基層社社有資產管理的指導、協調;負責承接產業轉移和招商引資、科技創新及工業企業幫扶;負責系統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安全生產(經營)、安全保衛、抗災搶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生災害時的應急預案和處理。
陳華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人事勞動保障科;負責黨務、信訪、人事、勞資、計生、婦聯、工會、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普法教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職業教育、扶貧支教;配合協調完成新農村建設及市委、政府布置的有關中心工作。
何宗良 黨組成員
分管合作指導科。負責協調、服務、指導縣供銷社及所屬企業、基層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參與農業產化經營,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經濟組織,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建設,信息平台建設。
蘇紹維 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負責處理市社機關日常行政、文秘事務;負責市社機關績效考評;負責機關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負責組織開展市社機關各種活動;負責對外宣傳、聯絡、來往接待、文電處理、保密、內勤管理等。
張海英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經濟發展科。負責供銷社系統綜合業務、農產品流通、新網工程;負責直屬企業改制、重組、發展;負責業務技能培訓。
協助聯繫市振合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市第二農資公司、市果菜總公司、市土產棉麻總公司。
聶林峰 調研員
協助分管經濟發展科。
曾祥君 調研員
協助分管合作指導科。
李海健 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人事勞動保障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市社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和機關後勤工作及本系統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勞動保障科
協助市社黨組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幹部檔案、機關離休人員服務管理及協調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信訪接待;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社會保障等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宣傳、紀檢、監察、群團、計生等工作,以及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發展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廢舊物資、農副產品等購銷政策及指導其經營活動;負責市社直屬企業的改革整頓、註冊登記;組織對城鄉市場的分析、預測和發展的研究工作、負責職工的教育培訓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審計、稅務、信貸等方面的法規、制度;負責年度預決算和市社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系統財會報表、審計報表及財會分析的匯總、編制和上報;負責系統內部的財務檢查和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工作;
負責管理本級社有資產的營運;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承擔法律諮詢、代理訴訟和系統內部的經濟糾紛;負責直屬企業財產保險的經辦、理賠業務;制定全系統的基建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合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縣聯社、縣屬企業、基層供銷社的改革、整頓,指導全系統的經營組織和網路建設以及創先、評優等活動的組織評選和申報;負責全市供銷系統的科技、信息工作;指導、協調興辦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組織,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搞好各項為農服務工作;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組織以及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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