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東縣供銷合作聯社

桂東縣供銷合作聯社貫徹執行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市供銷合作聯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組織縣供銷社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東縣供銷合作聯社
  •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 類型:縣政府的工作部門
  • 地址:桂東縣城關鎮解放路6號
  • 作用:活躍城鄉物資交流,促進經濟繁榮
  • 內設機構:5個
單位地址,單位主要工作職責,主要股室及負責人,辦公室,財會股,人事(教育)股,經貿發展股,合作指導和安全股,

單位地址

桂東縣城關鎮解放路6號。

單位主要工作職責

(二)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活躍城鄉物資交流,促進農村經濟繁榮;
(三)農業生產資料經營、農副產品收購、農藥化肥購銷、社有資產管理,督促繳納所屬職工養老金;
(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股室及負責人

辦公室

1、組織政策研究和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本系統工作和動態情況,為縣社向縣委、縣政府匯報,爭取支持提出建議,撰寫文稿;
2、負責縣社黨組、理事會的工作會議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服務;
3、負責縣社重要檔案、會議報告、匯報材料的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
4、負責縣社領導批辦事項和縣社重要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和督辦;
5、負責文秘、機要、印鑑、文書檔案、信訪、政務信息、史志和接待工作;
6、負責縣社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指導社屬企業的電子政務、電子商務;
7、協調機關內部的工作關係,制訂機關主要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8、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對外新聞發布,參與、組織、協調縣社機關和直屬企業大型宣傳活動和新聞發布;
9、機關支部、工會由辦公室負責。
10、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企業在城資產的物業工作。

財會股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務、信貸、統計的法規、制度;
2、根據全國總社、省總社的部署,在市級社的指導下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指導本系統會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本系統各項會計、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3、指導縣社直屬單位、基層供銷社的產權制度改革、重組和內部管理工作;
4、代表縣社理事會,依據《社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管理、調配、監督社有資產、資金的使用,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5、代表縣社理事會負責縣社在控股或參股公司派駐董事履行職責情況;
6、負責社有資產的管理和所屬歇業企業集中管理工作;
7、加強與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的工作聯繫,爭取政府對供銷社扶持政策,協調有關政策的落實;
8、調查直屬企業、基層供銷社有關債權、債務問題,指導社員股金、安全統籌問題的處置;
9、負責縣社機關財政經費預算的編制和管理,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股

負責縣社機關及直屬企業、基層社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有關工作;
2、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企業、基層社的領導班子建設;
3、承辦有關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4、負責協調、指導直屬企業、基層社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失業保障、下崗職工培訓、再就業工作;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人事檔案、幹部培訓、職業教育工作;
6、調查研究全縣本系統科技工業發展的策略,負責編制本系統中長期科技、工業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科技、工業、質量標準工作,落實“科技興社”方針,組織科技攻關,組織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引進、改造,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7、負責機關和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8、負責本系統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離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組織和指導離退休人員參與政治學習;
9、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生活福利、醫療保健、用車等服務工作;牽頭辦理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和善後事務;
10、負責本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經貿發展股

1、調查研究市場政策、經營策略,指導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和再生資源四大網路建設,研究推廣連鎖、配送、代理等現代行銷方式,發展新型農村商品流通服務網點;2、負責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工程,組織研究供銷社系統商場、市場、旅遊、飲食、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培育、指導、服務工作;
3、負責生資公司、煙花爆竹公司、農產品、再生資源的業務、組織指導工作,負責本系統重大經營和對外招商、合資、聯營等經營活動;
4、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同本系統有關的商品流通政策,拓展外貿經營,參與貿易促進工作;
5、根據上級指示,配合有關部門,負責防汛抗旱物資的組織、調運、儲備,參與防汛抗旱工作。

合作指導和安全股

1、根據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擬定本系統改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本系統組織建設,協調本系統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的關係,為本系統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組織、指導本系統發展“兩社一會”,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服務體系;
4、負責本系統參與新農村建設、行業協會、指導、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5、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的管理工作,聯繫縣直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管理、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環境保護、規劃、基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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