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辦理指南

桂平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申請由公安局交通大隊車輛管理所受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許可
  • 法定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法律依據:桂價費[2005]23號
  • 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法規依據,辦理時間,辦理機構,辦理地址,申報條件,所需材料,申辦程式,

法規依據

4.《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

辦理時間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 30

辦理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辦理地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金港大道1064號

申報條件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所需材料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三)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申辦程式

辦理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屬於未銷售的機動車或者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的特型機動車的,還應當審查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屬於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後尚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的,還應當審查機動車來歷證明、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屬於科研、定型試驗的機動車的,還應當審查科研、定型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符合規定的,錄入相關信息,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按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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