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魯蘇斯-德雷珀定律

格魯蘇斯-德雷珀定律(Grotthuss-Draper)陳述:只有被系統吸收的光才能帶來光化學的變化。此定律於1817年由西奧多·格魯蘇斯(Theodor Grotthuss)和1842年約翰·威廉·德雷珀(John William Draper)獨立提出。

格魯蘇斯-德雷珀定律(Grotthuss-Draper law),也稱光化學激活定律( Photochemical activation law)陳述:只有被系統吸收的光,才能帶來光化學的變化。如染料和瑩光粉必定會在光的頻率範圍內吸收光。這定律提供了發瑩光和磷光的基觸。於1817年由西奧多·格魯蘇斯(Theodor Grotthuss)和1842年 由約翰 ·威廉 ·德雷珀(John William Draper)獨立提出。
此定律是光化學二條基本定律之一。第二條定律為斯塔克—愛恩斯坦定律(Stark-Einstein law).
  
參考文獻 “Grotthuss-Draper law"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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